http://www.nownews.com/2013/05/28/301-2944307.htm
补上原新闻连结 然后我补我的几个意见
1.“行政部门在认定后即可以行政途径先行封锁”
封锁可以由智财局自己决定?先斩后奏?
当然这里的后续问题就是
“被封锁者如何采取救济,以及如何补偿因封锁造成的损害”
尤其是"补偿因为封锁造成的伤害" 如果事后发现封错了这可不可以国赔?
赔偿要怎么算?
2.另一个问题 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我稍微逛了一下他版 以及其他地方 听到有几种意见
(1)不封土豆、PPS、YOUTUBE 代表此法现实效果极为有限
a.效果这么有限的法案,通过何用?所以这法案是不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表面管侵权 其实想管其他东东...?
或者智财局蛮干玩"动态标准" 想封就跟你封下去 又怎么救济?
b.土豆、PPS、YOUTUBE不管 因为他们太有名
真正要温水煮青蛙 就从知名度没那么高的网站开始管
例如NicoNico、实况这种洽众很熟 但是一般大众较少知悉的网站....
从NicoNico这类开始封 等到其他小知名度都封完了 再.....?
(2)这个法案是不是"试水温" 今天封侵权 明天封妨碍风化 后天封暴力血腥...???
每个想封的都找个理由来封 最后还剩下多少网站可以看?
(3)如果提出救济 "自然双方"谁属的问题
国外的某网站被封了 台湾网友看不到 国外网站不来台湾打行政救济 就......
(4)还是救济问题 如果某国外网站是网友搜寻合法资讯必须物
智财局认定网站有非法版权物封掉网站
网友如何举证内有"合法资讯必须物"进行救济
(网站没了 服务器在国外)
(5)以后要整掉某个国外网站变简单了
故意把某些违法版权物放上这网站然后去检举 智财局就会帮你把这网站整掉
西洽例子举过了 举个棒球的例子好了
前阵子纬来的中职比赛影片被测录上网 导致棒球版某大大影片全部下架
这个案件发生在YOUTUBE 所以YOUTUBE作法就是下架当事人影片
如果此法案实行 案发影音网站是某国外网站(不是土豆、YOUTUBE)
纬来向智财局检举 所以智财局有权"整个网站全部封锁"?
整个网站其他不看棒球的网友一起中枪 一起没得看?
最后 我不认为这法案会影响言论自由 但是这法案有机会达成"资讯管控"
智财局执法过程如果失去分寸 或是此类法案的逻辑继续延伸立法
可能变成替台湾网友"筛选网站资讯"的效果
把封锁网站权力让智财局单一机关独自决定
然后把申冤希望放在旷日费时的行政救济上头 这个作法我以为是不靠普的
(包括网友观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