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锁盗版网站对台湾是弊大于利...
我觉得搞错重点吧
这根本不是言论自由侵权
这是媒体接近使用权吧 第四权
========================
@@ 所以一票人说 干他X的 侵害我言论自由
这根本超奇怪
而且行政命令授权行使封锁IP
不必违宪
法律位阶立法院就可以档下来 何需司法权介入? 杀鸡用牛刀
重点是
媒体使用权界线VS智慧财产权 =限制性 //比例原则 //行政命令
这要怎么去限缩?
结论就是 说侵害言论自由 跟 违宪超怪的 明明就是比例原则问题
这政府应该很了 不然怎么都不赶快动手
动辄得咎咩
哪需要担心~~ ZZ
========================
真正侵害言论自由的事件是便当姊事件
散播谣言致生公众恐慌
感觉乡民都很嗜血 乃至于兴奋 何来恐慌云云?
再者此条是处罚散播者 还是摆个听说的源头 孰重??
当然是那些转载者 要更重
把一篇无聊文章搞到国外媒体 成为热点 岂不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