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lexroc (吉娃娃大师)
2013-05-11 11:23:24现在在网络上嘴砲要开战的人要怎么称呼呢?
叫吱吱还是609好像都不太对,就先叫愤青吧!
经过我的观察,他们的逻辑其实就和反废死如出一辙:
因为你杀人,所以你该死;因为你开枪打我们,我们就该开枪打回去。
就这么简单,同一批人,同一种逻辑。
而我们这些比较理性的人,只不过先请你们冷静一下,
做事前先考虑后果而已,就被说成软弱啦~台奸啦,
真是无言呀,呵呵!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25:00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这就是东方社会的逻辑 难道祗有欧
作者:
k04121226 (Yuuko daisuki)
2013-05-11 11:26:00哈哈哈
作者:
k04121226 (Yuuko daisuki)
2013-05-11 11:27:00冷静下来民众忘了就没事啦 他们真冲动 可恶 我最理性
耶一楼,那是刘邦进咸阳的话吧?但后来的大汉律法也没那么不精致不是?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29:00洲人的逻辑才是逻辑?言语之间就把死刑当废作为金标准,你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30:00以为你比共产党还凶啊?
楼主:
alexroc (吉娃娃大师)
2013-05-11 11:30:00本文没有对反废死做出价值批判喔,你多虑了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31:00听不懂rox在讲什么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33:00既然原文对废死没有判断或取向,你全文的论证比一根鸡巴毛还废,就这种垃圾逻辑还自称理性,这他妈的丢人现眼
我要说的是,你所谓东方社会的逻辑,连那句话自己的原创者都没有继续这么单纯的用了
楼主:
alexroc (吉娃娃大师)
2013-05-11 11:34:00好吧,你最厉害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35:00继续听不懂 原创者没有对理念的实施达到一定的程度,所以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36:00这理念是错的或者废的?这是不是有点好笑。我想有钱,可最
世界上好像也没有哪一国的杀人罪是绝对唯一死刑的?再讲一遍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38:00还是听不懂你在讲啥“没有哪一国的杀人罪如何如何”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39:00rox我从头到尾没听懂你在讲什么鬼话 怎么办?
那么你说什么杀人者死是东方的逻辑,这不就有点跳跃了
232条,故意杀人 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后面还有有点特殊的条文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不,都还有‘情节较轻’的了
台湾刑法针对情节这部分还有点例示规定,中国的可干脆了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43:00鬼扯要你X的有个限度,用例外来否决整体的话,是不是美女
?这是中国明白的法律,什么例外?就不例外,不讲情节较轻的,本刑也可以是10年徒刑啊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44:00说她喜欢黄色也要在后面加一句大便除外,见过脑残的,没见
自古至金,除了在刘邦那时后的嘴里以外,就没见过杀人者
真的只能死刑的,中国还有一招死缓这个我也很新赏可是怎么这边讲一讲就变成杀人者非死不可了那如果说是战争状态外人杀我国非死不可我看中国历来对战俘的态度都不是这样吧?...或许章邯那20万倒楣鬼例外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48:00懒得跟你玩quibble,不过给你说一个类似的脑残例子,有人
这是法学,谢谢所谓东方逻辑,海峡两岸的法律都不是杀人者必死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49:00跟女友说新年心想事成,对方翻脸说我在想你会不会出轨,这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50:00种脑残的结局就是被男人给踢了。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51:00算了吧,你还逻辑,典型的文科生
问题是,所有的实践都显示你认为的理念不是中国人的理念很不幸刚好我念法律的,呵呵业务需要最近看对岸的法律也很多
当所有的实践都背离您宣称的所谓东方理念时,到底是实践错了还是.....您错了?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52:00念法律的脑残率显著高于其他人群,这不是在台湾社会被认知的常识吗??
是吗?马英九跟陈水扁堪称念法律可以唸出问题的两个极端但他们应该离脑残都还有一点小小的距离
此外,讨论法律逻辑问题不找念法律的那难道要找.....当兵的?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54:00当“所有”的实际都背离我所谓的东方理念的话,台湾还处死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55:00changwufei你和r这种狡辩方式如果是你真实认知的话,麻烦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3-05-11 11:55:00你把键盘主战派看太重了 键盘战争 对象是..键盘菲律宾人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56:00除外,喜欢红色附注生理排泄物除外。否则你的论述都是有缺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57:00漏可让人嘲讽的。这就是你们从头到尾的狡辩方式。
我娘亲认识一个朋友前阵子在跑法院有个老伯伯不守交通规则没看红绿灯与路况就出来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58:00又在狡辩,杀人者死(的理念),跟杀人者100%必须死(的实
被我娘亲朋友撞死 请问该处死吗? Yes or No?
奇怪了杀人者死这四个字者跟死之前什么时候有那么多条件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00:00你说喜欢黄色的时候,附注大便除外没有?Yes or No?
楼主:
alexroc (吉娃娃大师)
2013-05-11 12:00:00不要起争议啦,先吃饭吧
你告诉我 她是不是杀人者? 杀人者死的话 那该处死吗?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01:00英文里quibble这个词的词义精确描述了你采用你娘亲这个例
对自己人也罢,连外国兵杀了中国人都还优待俘虏你看看还要说什么东方逻辑就是杀人者死当例外还超过主题的时候那到底谁是例外啊亲~
杀人者死是很简单的若A则B 也就是杀人者是A 死是B既然A成立 B也就成立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02:00再用有人杀了人没有死或者不当死(娘亲例),反正杀人者死
十几万的德军俘虏上了俄罗斯贼船回来仅以千计,嗯,东方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03:00的理念错误。这种小小的诡辩还自以为得计,还真够文科生
更细致的论证是怎样的杀人成立的话应死 怎样的则不应死
不必偷换,刘邦讲那个话的时候意思就是这样考虑他当时说话背景的话简化秦法,约法三章,难道还可以有那么多条件不成XDDDDD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04:00其实问题的根结很简单了,用rox的yes or no方式,请明确的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05:00回答,你说你喜欢黄色的时候,是不是会说大便除外?如果是
要讲东方对杀人这件事的逻辑,劳驾法律念念历史温温吧亲
但正常人会去区别各种不同的子集合 并依据不同的子集合判断论罪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07:00请先回答大便之问。不敢答的话,你还真没办法把杀人者死偷为杀人者100%必须死。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08:00*偷换
离开这么具体的东西叫人家回答无关案件的问题还真有趣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09:00字面的意思是你曲解。很经典的例子,100年前有个脑残跑出
而汉朝后来的实践则清楚告诉你汉高祖当时只是嘴炮,最后根本整本秦法抄了过去历史跟法律都说你是错的XD
A成立的话B就成立 你的字面依逻辑分析就是杀人者都要死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10:00来指责胡适先生讲话里说了国人言什么必什么,然后说国人其
喔,又100年前了,明明就是讲法律跟历史的东西可不可以专心一点啊亲
一个人讲话不算什么,大汉律条跟现在两岸的刑法,那可是很算什么,谢谢这边也没有人用字面意思解刘邦那段话啊我是用历史背景解释刘邦那段话谢谢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12:00什么这个词在中文里的来历是"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可
约法三章这件事在历史上难道是‘宣布一部复杂法律’的评价吗?哈哈哈哈哈哈哈
(冷笑)2000年刘邦讲那段话是基于什么背景都有人坚持不愿意理解了不是?
刘邦讲那段话的背景....毋宁说,是共产党打天下时说打地主分田的那个意思吧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14:00*傻笑
刘邦几乎抄了整本秦法,共产党把田都变成爷爷的了所以你要宣称共产党的核心理念是土地大家私有,现在国有只是例外,不是核心逻辑吗?科科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16:00鬼扯了半天,r&c还是祗能在词义上玩曲解。这用你们法律的
老话:劳驾,现成的两岸刑法跟历史,都温温吧~喔,刘邦讲那段话的历史背景跟法律无关啊亲法律系不教这个的,这是咱的嗜好
谁跟你讲词义,我在跟你讲法律跟历史那段话原文是‘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用功点亲~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18:00好笑死了,长篇大论的基础都建立在一个词的鬼扯上,鬼扯不
通常这段话是用来搞文人党派跟清剿地方势力用的借口鬼扯?历史就是历史,鬼扯什么?哈
我的论据很简单,历史跟法律阁下的论据嘛~~~~你提的基本原则我已经告诉你那是刘邦的约法三章论(我有点怀疑你不知道那是约法三章论)
而我也很清楚的告诉你历史上会讲这么简单只是因为政治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20:00亲,讲这句话的是法家,不是儒家。所以祗借用谓语宾语,而
当刘邦自己后来的实践都不是这样的时候你拿那句话当作蛇什么东方逻辑核心会不会有点好笑啊?难道你要说刘邦跟他的子孙弄的大汉律条还都是你口中的
‘例外’不成?这算历史大翻案吗?XDDDDDDDDDDDDDDDDDD2000年以后传到现在,两岸的刑法也不是‘杀人者死’了条件还多的很,从古至今就只有刘邦一句话那么简单,甚至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23:00看来有些人典型的confirmation bias,这是病,得治。从一
刘邦自己跟他的子孙都不是这么做,你还拿来当什么东方逻辑核心,哈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24:00推翻其理想的正当性,已经讲得这么大白话了还听不懂、继续
你有证据说他想实现吗?哈我就说了,你确定那四个字真的是刘邦的理想,而不是跟打地主分田地一样的一句政治操作口号?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25:00是不是屁话,检验的标准之一就是今天的台湾处死犯人与否。
不说别的,刘邦白纸黑字的还跟项羽有签过个鸿沟之约呢结果呢?阿当时没有纸,白布黑字(冷笑)台湾杀人的没有被判死刑的还很多
等你去找到刘邦问了确定那四个字是他的理想再来说嘴吧XD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27:00*傻笑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28:00鸿沟之约是否实践,有关吗?刘邦没有践约,所以刘邦讲的话
当然有关啊,说明刘邦这个人可以为了当下的政治操作连双方打了那么多年仗辛苦签订的合约都可以一夕翻脸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29:00就错了?这逻辑通的话,那么如果有人养小三然后说一句大便
那他更之前进咸阳当下讲的这句话,对他又有什么拘束力到你可以在2000年后对抗所有历史证据说那是他的理想的地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30:00证说,大便必不能吃是有例外的,是错的。
作者:
xeins (xxx)
2013-05-11 12:33:00愤青不分蓝绿 只在于因为政党立场而决定护航or吐嘈对象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33:00扯一堆,麻烦还是回到原点,把胡适先生对必的理解推翻吧。
作者:
xeins (xxx)
2013-05-11 12:34:00其实讲公道话 这两种愤青都很可笑
约法三章那句话是刘邦讲的,你拿来当论据,但后世包含他自己的实践都满不是这回事,试问,这跟胡适何关
你说那是他的理想,没实践不等于没理想,很好,请举证一个连签订的合约都可以说翻就翻的人,只是进咸阳时随便讲的一句话居然可以被当作核心理想的可能性?
作者:
xeins (xxx)
2013-05-11 12:35:00扁政府时代菲国海巡也杀过台湾渔民 当时蓝营鹰派 而绿营鸽派
你要说汉初崇尚无为黄老治国,那文景二世时大汉律条就这几个字吗?
作者:
xeins (xxx)
2013-05-11 12:36:00现在马政府时代菲国做同样的事 蓝绿愤青则因为政党 立场对调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36:00看来你鬼扯成了习惯了 后世的实践满不是这回事?看来台湾
那更不用说到那个败家皇帝汉武帝了,被称为‘武’的中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37:00处死杀人犯是虚假新闻。
从来就不是那四个字这么简单的中国还优待战俘呢,打到韩战那样美军战俘受到的待遇连美国人都不敢嫌的,杀人者死?
后世的实践是‘杀人者(看xxxxx情况)死’然而就历史言,初入咸阳收买人心的刘邦讲那段绝对不会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40:00没判死刑的实例要推翻那句话,要依靠必字解为100%,所以还
阁下是连自己引来的东西都无法应对仔细多角度拆解,所以要转移战场吗?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41:00杀人者看情况死 跟 杀人者死的区别,就是说我喜欢黄色 跟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42:00我喜欢黄色但大便除外 的差别。如果你讲话确实是讲我喜欢
果然转移战场了(呵欠)这在台湾,叫做‘亚历安辩论法’
‘亚历安辩论法’都使出来了谁输我看社会大众自有公评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