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一下吧
监狱行刑法本法
第 62 条 受刑人之接见及发受书信,以最近亲属及家属为限。但有特别理由时,得许
其与其他之人接见及发受书信。
第 66 条 发受书信,由监狱长官检阅之。如认为有妨害监狱纪律之虞者,受刑人发信
者,得述明理由,令其删除后再行发出;受刑人受信者,得述明理由,迳予删除再行收受
。
第 67 条 凡递与受刑人之书信,经本人阅读后,应保管之,于必要时,得令本人持有
。
第 68 条 发信邮资,由受刑人自备。但有特殊情形时,得由监狱支付。
简单来说
怎么可能让受刑人私下通信呢?
那移监或保外就医怎办? 半途杀出陈咬金就不好囉
受刑人太多福利就是会有太多争端
应该建议把这些福利收起来
里面工作的公务员就可以轻松点啦!!
不过阿扁目前都是max 接见无限
赞! 台湾民主大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