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很简单,谁叫中钢是民营公司
你可以有一百万个不爽,但中钢法律上就是民营公司,你能怎样?
民意代表搞民营公司有没有违法问题?当然没有啊,怎么会有?
至少到目前为止都还没有,你要搞定这件事情,叫立法委员立法啊
没有法条,你叫法官要怎么判?
林益世有没有收钱,有,问题是他没有用职权(没有使用他的权力)去搞中钢人事
他说他可以,他真的可以吗?
如果林益世说得就是真的,那行政院真的只有三个人上班?
检察官就是提不出事实可以证明林益世用职权去搞中钢人事,贪污要怎么成立?
法官不是没提到陈水扁,有啊,法官说陈水扁是总统位高权重所以实质影响力比较大
林益世在这件事情上很明显没办法发挥什么实质影响力
他没办法开除施颜祥也没办法开除邹若齐,要开除这两个人要他顶头上司点头
所以搞到最后只能成立“假借职位恐吓”这不是很正常吗?
先不管媒体怎么未审先判,今天证据就是拿他没办法
更别提恐吓的录音带还是经过变造,如果在美国这早就整个案子都丢掉了
法官还很佛心的依照社会期待改变法条判了个假借职位恐吓才凑到七年
现在还不满足是想怎样?直接公民审判开人民法庭?我以为只有土共才来这套。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