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法院是国民党开的

楼主: yeh67 (双双金鹧鸪)   2013-05-02 00:30:06
恐吓取财罪很难让人信服,陈启祥敢公开揭发林益世索贿的事,显然没在怕林益世,
陈启祥只怕合约签不成,公司财务周转不灵,破产倒闭,林益世也没说不给钱要对他有
人身威胁的话。
陈启祥送钱给林益世,林益世很清楚知道他“所求何事?”,双方达成“拿钱办事”
的共识,所以林益世也不能推脱说是没有对价关系的政治献金。构成林益世犯罪成立的
要件是:
第一:林益世当时任行政院秘书长,具公务员身份,受任何有关公务员法律的管制。
第二:具公务员身份,职务上的行为,不论服务对象何人,不论是否为法定职权,
收受不当利益,就是渎职罪!
如果是立法委员,还可以辩称是选民服务,但是在行政体系任官职,法律限缩更严格!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3-05-02 00:31:00
的确呀 为何一审只提他民意代表的身分 有点怪
作者: Ting1024 (无)   2013-05-02 00:58:00
因为有党证阿。
作者: guare (瓜籽)   2013-05-02 02:10:00
因为收钱的那个时候还是立委,后来才去行政院
作者: angel510 (时间的演奏家)   2013-05-02 07:29:00
优文
作者: Fengyeh (会社)   2013-05-02 08:14:00
林益世现在无党籍,请问哪来的党证?
作者: zerowingtw (.....)   2013-05-02 08:26:00
你是律师还是司法官?你有比那三位法官强喔??
作者: angel510 (时间的演奏家)   2013-05-02 08:46:00
这样说的话法官乱判也不能质疑了耶,比法官强的人很少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3-05-02 08:50:00
又一堆键盘法官了 欢迎在座的各位都去参加国考司法官不过 本中心只训练精英
作者: angel510 (时间的演奏家)   2013-05-02 08:53:00
不让人批评又何必公开,法官说了就算就好了
作者: violetking (梦想就在前方(♂))   2013-05-02 09:52:00
照第2点 公务员就算骑车撞伤人也是公务加重唷!!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5-02 10:08:00
键盘法官 XDD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绿小兵)   2013-05-02 10:58:00
键盘法官:林益世 我一定要判你有罪~~
楼主: yeh67 (双双金鹧鸪)   2013-05-02 11:04:00
我引用的渎职罪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楼主: yeh67 (双双金鹧鸪)   2013-05-02 19:30:00
法官判决书写:林益世收钱的时间还是立委,非行政院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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