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都更与98年度诉字2467号判决

楼主: mocear (莫西亚)   2012-04-07 21:07:35
http://mocear.pixnet.net/blog/post/36527199
王家就是你家?--都更与98年度诉字2467号判决
我好像很喜欢写这种贼过兴兵的文章。(最近最热话题:汽油‘涨’价。)
这次的事件在我看了高等行政法院的判决书之后,我对王家就毫无同情心了。(换句
话说,在看到判决书之前还有~~)
王家在接到北市府的拆除处分之后,提出了诉愿(向中央主管机关内政部),内政部
驳回诉愿,于是王家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法院只有两级:高等
和最高)。
高等行政法院于是做出98年度诉字第2467号判决。(裁判书还是不能直接连结...)
原告的甲○○、乙○○、丙○○、丁○○就是王家人,因为当时还有莫名其妙的保护
措施所以会一堆○○,等到最高行政法院判决的时候名字就出来了。
被告是台北市政府,而底下的参加人己○○○○○○○○○则是建商“乐扬建设”。
判决主文就是结果,懒人只要看这个就可以知道谁输谁赢了,像这个判决就是王家输
、北市府赢。
要注意的是行政撤销诉讼“判决驳回”的情况就是维持原处分,也就是北市府强制拆
除处分合法。
在这里解说一下看判决书的方法,不管是哪种判决书,理由书一开始法官都会写一大
堆双方说法,因为我们要看的是法官怎么判决,所以双方说法可以直接跳过--反正
双方一定是挑自己有利的讲。
接着“五、本件如事实概要(一)所述之事实,为两造所不争”,说的就是双方都同意
的事实。
从“六、本院判断如下:”才是法官的说法。
首先法官处理的是公听会通知书的问题,一开始又是大片法律条文,这多少也可以跳
过,总之有两个重点:
1.实施者于拟定都市更新事业计画期间,应举办公听会,其目的仅在于听取民众之意
见,作为拟定都市更新事业计画之参考,并非作成任何决定或决议,对于实施者亦无
拘束力
2.因通知与会之人数众多,倘采到达主义,而于公听会举行前仍须先确定开会通知已
否全部到达全体应受通知者,则公听会之举办将旷废时日,而陷整个都市更新程序延
宕至不能进行之窘境,显失立法之原意,故关于公听会期日及地点之通知,应采发信
主义,只要按应受通知者之住所或居所寄发举行公听会之通知时,应认已生通知之效
力,至于应受通知者 实际有无收受该通知在所不问。
法律上的废话总是长的~~
简单说就是法官认为:
1.公听会只是一个“要走的程序”,但不需要做成什么决议,换句话说,不开公听会
会违法(程序不完备),但是开会的结论并没有什么强制力。
当然对于建商来说,这是个搓汤圆和了解住户意向的机会,当住户表示不加入时,建
商可以考虑是不是要硬干(大部分都不会,因为相告很麻烦)。
2.建商的程序责任是确实“寄出”通知(挂号信),至于不收信则是收信者的毛病。
这点和行政机关的公文书送达不同,毕竟行政机关的送达当中有很多根本就不需要签
收,例如寄存送达只要寄存时间(10天)到了就生效,你就算龟缩起来照样没用,这
也是很正常的,不然犯罪者只要故意不收法院和地检署公文书,不就不用出庭也不用
关了吗!
接着法官提到了踢爆王家“没收到通知书”说法的证据:
参加人于97年1月4日举行公听会前,已按原告等之住居所寄发通知,其中原告丁○○
部分,已由其同居该处之兄长王家骏收受该通知;另原告甲○○、乙○○、丙○○等
兄弟三人均因招领逾期而退回,此有参加人交寄大宗挂函件执据、招领逾期退回之挂
号邮件信封、挂号邮件收件回执及户籍誊本在卷可稽(见本院卷第 343、416-419、
528-532页)
因此可知,王家至少有一个人已经收到了(就是丁○○,同居人签收也算收到,大家
应该都有经验,你的挂号信你家人也可签收),而其他三人则是招领逾期退回,以上
皆有中华邮政公司业务上制作的文书作为证据。
丁有收到的证据是回执,其他人则是退回的信封,建商有寄出的证据则是执据,都出
自中华邮政,可说是相当有力的证据。(除非建商和中华邮政勾结...那也是无可能
的事情~)
可见建商已经完成了自己应负的法律上责任。
顺便讲一下招领逾期,这是在挂号投递失败两次之后,邮差会在信箱放一张邮局的“
招领通知单”,要收件人15天内到指定邮局领取(带通知单、印章和身分证,所以
不可能冒领),逾期邮件就退回发信人。
可以说,只要收件者想领,没有领不到的。
可是王家其他三人却还是说没收到(那个有收到又说没收到的先不论),那大概只剩
一个理由:寄错地方。
可是执据和信封还在,寄到什么地方很轻易就能看出来,法官对此也相当有意见,于
是说:
原告甲○○等三人等于诉愿及起诉状所陈报之住所,亦为参加人前揭送达同地址“住
台北市○○区○○里○街○巷14号”,渠等均有收受通知并到庭陈述(见本院卷第126
-128页),参加人质疑渠等系故意不收受通知文书,并非子虚。
白话说就是~如果是寄错地方,你们怎么收得到诉愿和法院文书?!
法官没说“你们根本是故意的”已经算很有节制了。
而且前面还说到王家四人既是邻居(隔一间)又是亲戚(堂兄弟),丁收到了,甲乙
丙却还是都不知道有都更公听会这回事?
因此法官认为这三封邮件被退回,应该归责于王家三人,而不是建商。
接下来法官讲的是都更的范围,首先他就提到有应公、郭元益和其他两栋公寓,有应
公庙不属于都市更新范围,郭元益大楼则是完全新盖的(2002年完工),而公寓的住
户则很明确的表示不参与都更,最重要的是这三者全都紧邻建筑线,即使不都更,未
来同样可以改建。
但是王家的情况并非如此。
地籍图
其中801和803就是王家的土地,而796、802、804都是同意都更的土地。
由此可见至少803是被都更土地包围着的,如果不都更,803就得用热气球出入(超级
天外奇蹟)。
而801看起来似乎有临接外部,但他所接的土地是捷运用地(淡水线),淡水线是高架
路线,是不能指定为建筑线的(普通的交通用地可以),也就是说801没有临接建筑线
,于是801和803就因为没有建筑线而属于不能不都更的土地。
(因为不都更,以后无法重建)
因此法官如此说:
况且,原告所述本件都市更新单元南侧之郭元益糕饼博物馆及庙宇等(名称:有应公庙
) 均位于建筑线上而得自行改建,此与原告等所有上开803、801地号土地所在位置,
并无面临建筑线,且为本件都市更新单元东南侧之804及796地号等土地包围之情形而
无法改建不同。
还有一点,803属于袋地,所以有对804的袋地通行权(要补偿804就是),但是申请建
筑线需要“土地使用权”,所以801和803要取得建筑线,得一直买土地买到前街和后
街。当然此时就是随拥有土地者开价,比如说......一平方公分五亿如何?
判决书下面两大块(4.和5.)讲的是建商公听会时有和该街区那些不参加都更的协商
过,并因此更改范围,这也是有证据的(挂号执据回执、访谈记录、存证信函),因
此合法。
接着是都更范围,王家认为都更区划范围不包括他家,但法官说“你家确实就在都更
范围里面”。(有人都更只更一半的吗?后面没建筑线的801~804就放著烂?)
事实上,王家没有资格不都更,因为这都更案排除王家两块地之后会造成王家未来无
法都更(和改建),也就是说,以文林苑的情况(不含郭元益、有应公和公寓),要
就整区都不都更,要就整区都都更,不能只把王家留在原地等着它变成都市中的破烂
,这么做是违反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条例第14条的。
这个法律的立法理由是为了防止外面条件好的土地自行都更,把里面的部分排除在外
,于是造成里面的部份完全卡死,无法都更无法重建,只能认命当都市中的破烂,立
法者显然不会想到有人自愿天长地久当破烂......
顺便解说一下,都更条例36条的规定:
权利变换范围内应行拆除迁移之土地改良物,由实施者公告之,并通知其所有权人、
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三十日内自行拆除或迁移;届期不拆除或迁移者,实施者得予
代为或请求当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代为之,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有代
为拆除或迁移之义务
这里就有提到,只要实施者(一般是建商)申请,地方政府就有“义务”拆除,也就
是说地方政府没有不拆的权力。
而建商要有拆除或请求拆除的权力,则必须完成都更条例所规定的一切程序。
这大批程序保障了都更范围内的相关人民权力(EX:公听会、绝对多数决),保障了
完成程序的建商权力,也保障了地方政府拆除的合理性。
只要一个程序有问题,结果就不被视为合法与正义~~
这就是“程序正义”!
当然,你要在自己的权力头上睡觉,那是你的事情。
作者: valepiy (俄国人好帅)   2012-04-07 21:15:00
最后应该改为权利@@
楼主: mocear (莫西亚)   2012-04-07 21:17:00
懒得选字了...
作者: shaka1aka (Por Una Cabeza)   2012-04-07 21:18:00
最常回的就是END,太长之类的。。。
作者: jokem (红包)   2012-04-07 21:19:00
吱吱也看不懂中文字 没用
作者: dtslim (LIL C)   2012-04-07 21:20:00
有没有人顺便帮我回一下上面那篇 please
作者: Hartmann (银之朔风)   2012-04-07 21:32:00
大推,这应该是以法院判决书来解释目前写得最好的一篇
作者: kie0522 (张小美)   2012-04-07 21:34:00
不过类似的观点早已提出很多次了 王家军还是鬼打墙一样持续的喊些空洞口号
作者: 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   2012-04-07 21:43:00
推佛心只会被无视
作者: DrawHow (Traveller)   2012-04-07 21:45:00
他们只会跳针(”〒□〒)<恶法非法
作者: MikaHakkinen (一人中风,全家发疯)   2012-04-07 21:47:00
没用的,他们会坚持人民有抵抗权 XD
作者: EightSir   2012-04-07 21:49:00
阿咧不就违宪嘛?! 搞不好最后会呛:不看中文只看台文 XD
作者: delavino (德拉.危怒)   2012-04-07 21:55:00
我家深绿的就只会喊拆除不公,连判决书都不愿意看的...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2-04-07 21:56:00
对他们而言 三立和猪油比判决书有公信力多了
作者: MikaHakkinen (一人中风,全家发疯)   2012-04-07 22:02:00
台大法律系副教授都投书靠邀了,不能怪一般人不想看
作者: MikaHakkinen (一人中风,全家发疯)   2012-04-07 22:03:00
判决书囉,科科
作者: Theme (这个我 )   2012-04-07 22:04:00
台大法律系副教授言之有理
作者: kie0522 (张小美)   2012-04-07 22:06:00
副教授>>>>>>>>>高等法院+最高法院难怪自由投书者多半是副教授 助理教授
作者: 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   2012-04-07 22:06:00
台大法律系副教授比法官大
楼主: mocear (莫西亚)   2012-04-07 22:07:00
猪油投书不都是家庭主妇?
作者: kie0522 (张小美)   2012-04-07 22:09:00
那些家庭主妇 多半另有其他的身分 例如北社主任
作者: delavino (德拉.危怒)   2012-04-07 22:09:00
退休人员
作者: Theme (这个我 )   2012-04-07 22:10:00
台大法律系副教授的专业不容质疑
作者: 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   2012-04-07 22:11:00
台大法律系副教授的专业凌驾现任法官
作者: EightSir   2012-04-07 22:13:00
吱油精美的职业头衔认证 有口皆碑 大家都是大教授大专家
作者: kie0522 (张小美)   2012-04-07 22:14:00
还有 自耕农 博士候选人 真的是千奇百怪无奇不有
作者: dtslim (LIL C)   2012-04-07 22:15:00
请问台大法律系副教授谁?? 哪篇文章阿 没跟到...
作者: MikaHakkinen (一人中风,全家发疯)   2012-04-07 22:17:00
爬我贴文,儿童节的投书
作者: EightSir   2012-04-07 22:19:00
经典中的经典推荐:我们的扁帽 高中生228受害者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2-04-07 22:20:00
作者: xwingxwing (xwing)   2012-04-07 22:39:00
建商:你的房子等于破烂 我帮你更新是佛心来了
作者: xwingxwing (xwing)   2012-04-07 22:41:00
真是狗屁不通的逻辑 都市计画哪可能都是完美的棋盘状
作者: xwingxwing (xwing)   2012-04-07 22:46:00
你拉哩啦扎打了一堆 只有一个重点 就是即使切结书
作者: xwingxwing (xwing)   2012-04-07 22:47:00
公听会 王家权程参予 并反对 但只要建商不愿意更改王家无可避免一定要被拆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2-04-07 22:48:00
楼上 这逻辑好像我一定要被强奸 那所幸不叫救命了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2-04-07 22:49:00
然后事后 说我什么都不知道 是他摸到我床上来的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2-04-07 22:50:00
就这样完美的把责任推到加害方0.0
作者: ALLEN10818 (Allen)   2012-04-07 22:50:00
吱吱:我不管啦!!! 说你违宪就违宪 我说的是台湾国宪法!
作者: xwingxwing (xwing)   2012-04-07 23:01:00
如果没喊 营建署也不会再二月开协调会要解套
作者: xwingxwing (xwing)   2012-04-07 23:04:00
这里就可以看到都更法令和执行面的粗糙荒谬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2-04-07 23:24:00
板主都M对他马的郝个狗官政府有利的文章 立场太明显了吧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2-04-07 23:25:00
是有粗糙 但是王家自己本身的心态就已经不良了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2-04-07 23:28:00
中华民国民党法官的话能听 垃圾都能吃了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2-04-07 23:29:00
中华民国民党法官:把公款特别费汇给周美青的马英九没贪污!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2-04-07 23:30:00
中华民国民党法官:诈领上亿公帑的李庆安没贪污!
作者: xwingxwing (xwing)   2012-04-07 23:31:00
文中还道:立法者怎么会知道有人喜欢住破烂的房子
作者: xwingxwing (xwing)   2012-04-07 23:32:00
把他人的家园视作破烂的傲慢心态 能被M 真是叹为观止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2-04-07 23:34:00
马英九就喜欢盖破烂棉被、穿破烂的泳裤和跑鞋呀(捏鼻憋笑)
作者: kentbu (kentbu)   2012-04-07 23:39:00
小芬 马英九可没住破烂房子喔~~s
作者: takeyourtime (钟点战)   2012-04-07 23:40:00
你懂王家的心态?听你在辟~内政部长都说居住不正义了
作者: Theme (这个我 )   2012-04-07 23:40:00
选举期间国民党的造神广告经费,都可以买几千条新棉被了吧?
作者: Theme (这个我 )   2012-04-07 23:41:00
马英九表现得很节俭,只是想沽名钓誉罢了
作者: kentbu (kentbu)   2012-04-07 23:42:00
判决书的效力可比内政部长强很多 这可能小屁还不懂吧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2-04-07 23:44:00
我觉得李红原只是在选边站而已 他表态支持朱立伦....
作者: Theme (这个我 )   2012-04-07 23:44:00
江国庆被诬陷枪决,国民党政府"依法"杀了江国庆,结果呢???
作者: oldchang1205 (...)   2012-04-07 23:44:00
就算修法 后法也不能改前法判决 应该是常识才对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2-04-07 23:45:00
结果马英九负责阿
作者: Theme (这个我 )   2012-04-07 23:45:00
军事法院判决书的效力好强大喔 但江国庆案被平反了呀 ^.<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2-04-07 23:45:00
马英九圣旨的效力比大法官释宪强很多 北健费违宪鸟都不鸟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2-04-07 23:46:00
所以要政府不依法? 那问题会大很多喔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2-04-07 23:47:00
这个案子郝龙斌一点错都没有 错在太硬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2-04-07 23:48:00
干你娘亲的 我居然替好濒濒讲话 干
作者: Theme (这个我 )   2012-04-07 23:48:00
国民党政府"依法"杀了江国庆 所以国民党一点错都没有?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2-04-07 23:49:00
马英九当初怎不依法驱逐红衫暴军?一句话电爆你,嫩!!!
作者: oldchang1205 (...)   2012-04-07 23:50:00
所以我建议李登辉现在要去江家下跪认错...这样OK?
作者: Theme (这个我 )   2012-04-07 23:50:00
国民党主席应该要去江家下跪认错.
作者: oldchang1205 (...)   2012-04-07 23:51:00
是阿 李登辉是当时的主席
作者: Theme (这个我 )   2012-04-07 23:51:00
马英九是现任的党主席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2-04-07 23:52:00
马英九应该去陈文成家下跪切腹认罪
作者: Theme (这个我 )   2012-04-07 23:52:00
马英九贪生怕死,不可能会切腹认罪
作者: opting (op厅)   2012-04-08 00:15:00
没有建筑线是不能改建,但代表一定要都更吗?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2-04-08 00:17:00
如果旁篇人要都更.那的确有可能要一起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2-04-08 00:19:00
如果一开始就依正式方法提出反对 这都更应该审议时就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2-04-08 00:20:00
打枪了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2-04-08 00:21:00
都更其中一项目的是要去除畸零地袋地 加强土地使用效率王家就败在什么都不做摆烂到无可转圜时才要反对
作者: Theme (这个我 )   2012-04-08 00:22:00
王家莫名其妙被拆了 国民党政府真是丧尽天良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2-04-08 00:23:00
很多都更案常常都是因为卡关键的少数人而被打枪
作者: Theme (这个我 )   2012-04-08 00:23:00
都更条例不可违反宪法的核心价值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2-04-08 00:24:00
键盘大法官 快去睡觉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2-04-08 00:26:00
王家如果在最初阶段就出来卡 事情现在应该不会是这样当然其他住户会不会因此闹出其他问题 那就是另一层次了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2-04-08 00:36:00
贪官马英九摆烂到被侯宽仁侦讯后才百般不舍吐出千万赃款
作者: Theme (这个我 )   2012-04-08 00:37:00
马英九是不是因为被抓包才捐出特别费?
作者: biaw (blue note)   2012-04-08 00:44:00
都更一下郝龙斌的违建吧
作者: opting (op厅)   2012-04-08 00:44:00
呃 “的确有可能”,这个… 应该是非白既黑的问题
作者: opting (op厅)   2012-04-08 00:46:00
如果一定要都更的话,那直接说明谈价钱,也不用反对了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2-04-08 00:50:00
郝龙斌到底哪来的违建阿?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2-04-08 00:51:00
不.除非定按否则不要件一定要表明.这个都更案因此而被排除的至少有6块土地以上.等确定不能排除再来谈条件
楼主: mocear (莫西亚)   2012-04-08 07:32:00
不能改建重建,管你是豪宅还是庙,照样变成破烂
楼主: mocear (莫西亚)   2012-04-08 07:33:00
要是不懂这道理,请抄写“诸行无常”一千次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2-04-08 08:03:00
“自愿当破烂”则未必,君不见他家在正式程序中从不肯表明不参加?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2-04-08 11:00:00
桂纶镁 戴立忍 纽折成今天去捐行动厕所挺王家了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2-04-08 11:01:00
她们有先看过这篇吗XD 我在问两个问题 1.王家真无家可归?2.王家在和建商谈判过程中是真的坚持不拆?还是借机提出更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2-04-08 11:02:00
优厚的条件逼建商同意 就这两个简单的问题问现在还在挺的人就好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2-04-08 11:04:00
跳针: 不管啦... 居住正义你们不懂喔?
楼主: mocear (莫西亚)   2012-04-08 11:24:00
跳针者自己99%不知道
作者: opting (op厅)   2012-04-08 15:50:00
自愿当破烂,不能代表就要都更吧?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2-04-08 17:23:00
楼上跳半天是要同意100%门槛吗?
作者: opting (op厅)   2012-04-09 23:50:00
嗯,可惜没有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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