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suwilliam 信箱]
作者: Anjou (小洁我爱妳)
标题:
时间: Wed Sep 21 21:51:34 2011
请代转发政黑
对于王 XX先生(ID slang)
于PTT 公开场合 蓄意造谣 已揭露本人隐私作为之手段
本人保留所有之法律追诉权
本人与王 XX先生虽然在四年前有短暂的交往合作关系
然而在这四年期间没有任何电话与见面联系
更有甚者 王先生多年来在PTT 上面多次的对本人与本人文章进行骚扰之行为
实让人不齿
王先生所说之所谓本人八卦 更因本人非公众人物 不需受到社会评论
本人所拥有之隐私权不容侵犯
更加以四年多来无任何联系 王先生根本没有任何可以查证本人之可能
其所说之卦 多为幻想而来
然王先生却信之凿凿企图污损本人人格
对此本人深感痛恨
姑念王先生与本人同为基督徒
根据圣经教导我们需要原谅别人七十个七次
若王先生在二十四小时内有善意回意
本人愿本基督慈爱给与宽恕
若王先生执意不改 那么寻求法律途径将是唯一选择
另外 王先生 我不是告PCHOME 我是告城邦
最终作者赔偿了我九万七千元新台币并且在公开网站亲自签名登文道歉一周
别低估了我寻求法律途径的决心
ANJOU版友水桶中~请拎北替他代发这篇文章~当作法律证据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1-09-21 22:53:00这个是圣光的ID哦?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1-09-21 22:56:00这个不是圣光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1-09-21 22:57:00这家伙有威胁过要告我,限我多久时间内道歉否则提告
作者:
zDavi (你要加油喔!)
2011-09-21 22:57:00不是要爆料吗?结果被爆一点点就用诉讼唬人
作者:
zDavi (你要加油喔!)
2011-09-21 22:58:00而且之前还不是爆人家的职业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1-09-21 23:13:00承楼上 那板友可以代发吗^^
作者:
zDavi (你要加油喔!)
2011-09-21 23:19:00不违规的话 水桶要干嘛用的?
请先看清楚文章内容吧~只要不是分身~代发文章不违反版规
作者: Theme (这个我 ) 2011-09-21 23:24:00
代发文章不违反版规吧?
如果证明是分身ID的话~那才违反版规~两个ID一起加倍水桶
麻~桶后分身PO文现在也算很宽松了 同IP才算分身
看完slang那篇之后﹐我就觉得接下来有人要崩溃+提告了
之前一天到晚幻想吹嘘自己在政坛很好很强大,被踢爆之后又哭说自己只是个跟政治无关的小市民
作者:
askemm 2011-09-22 06:55:00这种人很多啊,而且不吱为何都"不偏蓝"。
作者:
kutkin ( )
2011-09-22 07:56:00法律最速拳又出现了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1-09-22 09:40:00slang发文前一路呛说讲他是党工他不敢回嘴 被爆料了再来跳脚哭哭.... XD
告下去喔 有人就要回国了(BTW金门离对岸不远 XDD
作者:
slang (天地一游者)
2011-09-23 23:18:00文笔还是这么好,不过第五行透露你是党工同谋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