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Christianity 看板 #1ESRONfC ]
作者: slang (天地一游者) 看板: Christianity
标题: Re: [公告] 板规一补充
时间: Thu Sep 15 16:23:48 2011
※ 引述《Anjou (小洁我爱妳)》之铭言:
: 这个问题很简单的概念
: 就是是否构成骚扰行为??
: 而所谓的骚扰行为在法律上不是建立在客观的立场上
: 而是建立在主观的意识上
: 例如性骚扰 并不在于是否真有多大尺寸的肉体接触
: 而是在一方认为另一方的行为造成了本身的不悦不舒服
: 这样的情况下就构成了性骚扰的要素
最近非常火红的前台积电女博士也主观认定真的有CIA头目将来迎娶
而且军机飞到台湾只要US800的油费,相当便宜
我当然不是要谈他被诈骗,或他想要藉著被骗的印象脱罪
这位刘小姐,也是到处被人性骚扰啊
正确的说,到处宣称人家性骚扰他 #1ERvCwWu (Gossiping)
你觉得是 1.这个女的大脑认知有问题 2.这个女的故意搞事,个性有问题
还是 3.她好可怜真的到处被性骚扰,CIA局长一定会飞来迎娶
主观认知本身就是一个笑话
前提都是个笑话,那下面不用谈了
言论自由不是给你用[主观]这种理由来压制的
: 当然这必须要有事先声明 必须要先以声明来清楚的表达自己的立场界线在哪里
: 虚拟世界的骚扰依然是足以构成当事人的精神压力
: 那么在当事人透过公开声明或是向版主申诉转达之后
: 自然公权力( 版规 )应该保障当事人免于恐惧的自由
: 就像我这次被水桶 是因为我公开声明一个国民党党工长期骚扰我的文章
: 在我的文章中推文( 我说人家是党工该S 可不敢否认~~名片都在手上呢 )
我该怎么称呼你呢?
被我用电话开除的无薪蓝党工?
任卡神幕僚的绿党工
还是疑似神奇跳槽的橘党工呢
好啦,我可以理解你一直以为我比你低阶,最后却能开除你,而感到很怒
: 而我在声明之后该人物依然进行推文
: 我为了拒绝一个不受我欢迎的人物的推文而被水桶
: 这就是原来荒谬的版规.............
: 不去处罚骚扰方而去惩罚当事者
: 每个人都有权力拒绝不受欢迎人物跟自己的讨论
: 最少最少 在自己的文章推文之中 可以拒绝吧......
按照 #1CbkeNlF (PTTLAWSER)
你声称的权力并不存在
我相信BG的案例内,那是可以受到客观评断,是否为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