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PTT政黑版规与中华民国法律之关系

楼主: dreamysky (官小职卑 权轻位贱)   2011-07-31 13:28:20
所谓法治...
是指以法规治理
而不是依照人的好恶治理
我不能因为我喜欢这个人,所以我不罚他
他可以破格升官
我讨厌他,我就把他软禁在家等等
法有很多种
最上面的是宪法
凡中华民国所有法律都不能违背中华民国宪法
法下来还有施行细则、办法...等等
而本版版规规定得很清楚
版规1-1
1.本版接受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之法律,教育部学术网络公约以及批踢踢实业坊站方制定
之站规管辖。
因此尊行本版版规就是遵行本国法律
本版版规有违背本国法律之处
有确实判例下来
我们就应该遵行去变更版规
不是本版版规就是本国法律
这是不一样的
应该说本版版规是依循本国法律的规范下进行制定
有违背牴触则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
所以中华民国非自由地区的国民
如果不懂什么是法制
在此‘释疑’
PTT的版规应视为中华民国法律的一部分
因为是依循中华民国法律的规范及精神下去制定
遵行它是应该的
不过有于中华民国自由地区 人民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所以不想遵行PTT版规,可以不要来。
既然来了就要遵行它,尊重它。
我想这才是所谓尊重法制的精神所在。
并非中华民国的法律cheap
而是你没有看到他的全貌
所以误以为它很cheap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欲的天煞孤星)   2011-07-31 13:29:00
建议此文M起来,以后有不懂事的新五毛来闹就贴给他看
作者: builttokill (builttokill)   2011-07-31 13:36:00
一个常常被组务驳回判决的版主 该下台了吧
作者: Theme (这个我 )   2011-07-31 13:37:00
板主上任至今,总共道歉过几次?是否适任呢?
作者: Theme (这个我 )   2011-07-31 13:40:00
还有,为什么侮辱我的网友,常常只被板主"警告"而已?板规三-2是装饰品吗?
作者: Theme (这个我 )   2011-07-31 13:41:00
板规三-1. 对版友公干者水桶十天至半年。
楼主: dreamysky (官小职卑 权轻位贱)   2011-07-31 13:41:00
认为版主不适任者欢迎罢免
作者: Theme (这个我 )   2011-07-31 13:42:00
请板主针对板规三-1回答我 谢谢
楼主: dreamysky (官小职卑 权轻位贱)   2011-07-31 13:42:00
版规3-1:违反程度轻微者,先予警告。
作者: dcaa (昂~~)   2011-07-31 13:43:00
身为国民,在中华民国法律管辖的版,多次侮辱中华民国合法嘛
作者: Theme (这个我 )   2011-07-31 13:43:00
骂我是米虫,还叫做情节轻微吗?
楼主: dreamysky (官小职卑 权轻位贱)   2011-07-31 13:43:00
污辱中华民国犯什么法?
作者: askemm   2011-07-31 13:44:00
说真的,你这话可别提出来让正常人类哄堂大笑啊
作者: askemm   2011-07-31 13:45:00
看吧,只准我检举板友,不准板友骂我,被打枪了就脑羞。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欲的天煞孤星)   2011-07-31 13:45:00
侮辱中华民国犯的法跟公堂之上假设是一样的
作者: killyou (xxx)   2011-07-31 13:45:00
污辱米虫真是太过份了,以后要改说'马英九'才对!
作者: Theme (这个我 )   2011-07-31 13:45:00
是不是因为我颜色不对,所以板主认为违反程度算轻微?
作者: FranKang (最强の拳)   2011-07-31 13:46:00
板主,lzwyuse这家伙纯粹是想找碴,你何必认真发这样的文
楼主: dreamysky (官小职卑 权轻位贱)   2011-07-31 13:47:00
版工只看得到版友的白色、灰色或是黄色哪个颜色是不对得?
作者: askemm   2011-07-31 13:47:00
因为你只准自己检举板友,不准板友骂你,这是双重标准啊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1-07-31 13:47:00
以后提醒T大废文时 就要用"请不要跟马冏一样好吗?"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1-07-31 13:48:00
这样会不会也算污辱阿??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欲的天煞孤星)   2011-07-31 13:48:00
好了大家别闹版主了,崩揪当兵之后剩下两个人撑很辛苦
作者: askemm   2011-07-31 13:49:00
不知道,下回大家一起试看看。
作者: killyou (xxx)   2011-07-31 13:51:00
要不某些人没承认专po废文,污辱米虫这么重的罪早桶了...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1-07-31 13:56:00
依此类推 小央,小夫,光头酥,战哥,岩里正男...如果拿这些人去 "类比" T大 算不算污辱呢??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1-07-31 13:57:00
我下次就来当勇士 看用那一个人我才会被桶Y
作者: killyou (xxx)   2011-07-31 14:01:00
骂人陈水扁/宋楚瑜不行喔,有判例了...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1-07-31 14:41:00
我这次就当个闹事的乡民...有这文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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