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黑真的很可悲,一直有这样满脑陈腐威权思想的蓝板主们,以迫害言论自由为能事!
请研读下面三篇系列文,好好学学什么叫作‘言论自由’!
一、http://caochangqing.com/big5/newsdisp.php?News_ID=2028
马英九开始封杀金恒炜
台北地方法院上周六判决,专栏作家金恒炜须赔偿马英九夫人周美青“名誉损失费”六十
万台币并登报道歉;因在去年大选前的一场造势会上,金恒炜曾引述一本书的资料,指周
美青在美国哈佛期间曾偷窃图书馆报刊。
台北地院的这项判决,给人的强烈感觉是,法官不仅维护当权者、替马英九做“打手”,
更明显挑战、践踏言论自由的原则。
在新闻自由度相当高的美国等西方国家,早就对这样的名人和权力者状告诽谤案,确立了
明确的裁决标准。
如美国最高法院四十年前就在裁决一名警察局长状告《纽约时报》诽谤案时,提出了著名
的“三原则”:政府官员或公众人物(一般平民不受这个限制)要告诽谤,必须提出三种
证据,第一,报道与事实不符;第二,对当事人名誉造成损害;第三,有“事实恶意”,
即事先知道不是事实,或不加核实而有意陷害当事人。最高法院还裁决,举证责任在原告
,而不是被告。这是一项巨大的有利于新闻和言论自由的决定,因为谁负责举证,谁更困
难。
按照这个目前全世界民主国家几乎都采用的“三原则”,做为总统夫人的周美青(不仅是
公众人物,更有相当权力)就必须提出:第一,指控与事实不符。不是由被告提出证据,
而是由周美青自己“举证”,证明她在美国哈佛期间没有偷过报刊。第二,她要证明,这
个指控对她名誉造成“损害”;不是她自己感觉怎么样,而是诸如因此发生婚变,或丢掉
工作等实质损害;第三,即使前两项能做到,周美青也难以证明对方是“有意陷害”。怎
么证明对方事先有预谋?美国最高法院所以把这个“第三”定得这么难,就是尽最大努力
不让“权力者和名人”轻易打赢官司,由此保护新闻和言论自由。
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当然很可能因此付出被人诽谤和污名化的代价;但因为他们是名人
,就有很多机会上媒体,澄清自己。美国最高法院的这种裁决,就是宁可让权力者和名人
付出这种代价,也不要出现批评者因可以被轻易惩罚而噤声,导致新闻和言论自由受限,
造成整个社会的损害。
总统夫人状告一个专栏作家,在美国是完全不可想像的。别说第一夫人,就是美国的共和
党总统候选人麦肯,被《纽约时报》没有“明确消息来源”地指控有婚外情,麦肯也没有
去告报纸,就是因为美国最高法院有那个“三原则”,他没法打赢官司。当然,麦肯的“
名誉”因此可能受损,但美国的言论和新闻自由,却受到了保护,这才是美国的法官和民
众更看重的。而今天台北地院的这样判决,等于是杀鸡儆猴,替马英九封住批评者的口。
马政府上台后,国际无疆界记者组织发布的全球新闻自由度排名,台湾已从36名,大幅降
至59名;而今天马英九夫妇对一个评论家的这种打压、封口,将使台湾的排名,更会下降
。更严重的是,它将造成一种肃杀的气氛:你们谁敢“污蔑”国民党高官,就让掌控在该
党手心里的“法律金箍棒”给你们颜色看。
二、http://caochangqing.com/big5/newsdisp.php?News_ID=2101
台湾的诽谤法必须改革
最近,加拿大最高法院关于诽谤案的一项裁决,使“媒体和记者将享有更大的法律保护”
。加国最大报纸《环球邮报》的社论说,这是“言论自由的里程碑”,加国进入新时代!
这个案子发生在九一一事件时,当时渥太华的警官库森带着爱犬到纽约世贸现场搜寻幸存
者。《渥太华公民报》在报导此事时,引据纽约警方的消息说,库森伪称自己是皇家骑警
;而且他的爱犬并未受过适当训练,可能影响救援行动。于是库森面临警方的纪律处分。
库森以“污蔑、诽谤”罪名,把《公民报》和三名报导记者告上法庭。在安大略省的上诉
法庭,陪审团裁定《公民报》需支付库森十二万五千元的赔偿费。
有时报导失实,也不算诽谤
但加拿大最高法院却否决了安省法庭的裁决,要求重新审理此案,并对“污蔑、诽谤案”
做出新的阐述,指出过去的“诽谤辩护过于严格和受限,有违《权利及自由宪章》的言论
自由保障”。
主审法官指出:从现实角度出发,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能在法庭上得以证实。由于媒体可能
因某种原因无法证明自己报导的东西是事实,比如说,提供消息的人已搬家,或无法出庭
作证等,结果使得许多与老百姓利益相关的故事被打入冷宫,或即使发表,故事中的重要
情节要被删去。
对《公民报》作出有利裁决的大法官强调,法律的重点如果放在不让假话、不实消息在市
面流行,最终结果“将是真理被压制”。因为只有让不同的意见和思想自由地传播和交锋
,最后才能 “寻求到真理”;在信息流通中,“误解和错误将被揭穿”,真实最后一定
占上风。
加国大法官甚至说,“有些情况下,为了老百姓的利益,对有些没有事实根据的话不应该
被追究法律责任。” 《公民报》的律师解释说:如果记者对其报导的内容已经进行了核
实,但最后仍出现错误或失实,那么记者和媒体就不会被判污蔑或诽谤。这个判例的精神
,和美国的“给记者和媒体诚实犯错的空间”是一样的。就此,《环球邮报》社论欢呼说
,“从现在开始,加拿大的言论更加自由,人们对问题的公开辩论将比以往更加开放。”
金恒炜 周玉蔻,言者无罪
美国对诽谤案具有全世界最保护新闻自由、最有利媒体的法律,现在加拿大跟进。但已经
是民主国家的台湾,在保护言论自由方面不仅远远落后,而是已经到了阻碍民主进程的地
步。我们看几个案例。首先是评论家金恒炜被判诽谤总统夫人周美青一案。周美青被指在
哈佛时偷报刊一说,早见《马经》一书。金恒炜到美国演讲时,还去波士顿向披露此事的
哈佛医学院教授核实。这位教授也曾抵台开记者会,并愿出庭作证。这样的案子,在加拿
大,在美国,有第一夫人权势地位的周美青,绝不会打赢。因西方对诽谤案的裁决,多基
于这样的原则:即使消息可能不准确,但对政治人物、公众人物的监督更重要;宁可让他
们名誉有受损的可能,也不要轻易给媒体定罪,而导致言论自由受限,损害大众知情权和
公共利益。
更早些时候,电视节目主持人周玉蔻被判诽谤连战一案,也同样离谱。二千年总统大选时
,周玉蔻在政评节目中和来宾温绅评论当时的总统候选人连战去被视为洗钱之都的瑞士卢
加诺旅游一事。此事缘自温绅所写的书,其中“怀疑连战将部分家产寄存在瑞士”。结果
被连战控告是“影射、诽谤”。连战官至副总统,又是总统候选人,对这样权势人物的怀
疑和评论,就如此轻易被定罪,那其他人怎么还敢议论、评论权力者?周玉蔻拒绝登报道
歉,连战居然声请法院查封她的住宅。权力影响力至此,这在加拿大、美国等,简直完全
不可想像。
诽谤除罪化,民主有保障
而政论家李筱峰被判诽谤国民党立委蔡正元案,则更离谱。因法院的判决,不是因事实有
错,而是说李筱峰批蔡时使用了“厚颜无知、政客的居心之恶毒与阴狠、卑鄙”等“字眼
”(卑鄙一词,还是李引用蔡的同党人士批蔡之语)。那么法官是否应出版一本“字眼法
典”,告诉天下评论家,那些形容词可用,那些属诽谤?诽谤是指事实指控,而不是抽象
的主观评论。在美国等西方国家,专栏作家的评论,对那些权力者,怎么痛骂、贬损,使
用什么形容词,都没看到因此定罪的案子,连被起诉的情形都罕见。蔡是立委,还曾是国
民党文传会主委,当过两届泛蓝总统竞选总部发言人,权倾一时。如果政治评论对这样的
权力者使用什么词,都要追罪判刑,哪还有言论和新闻自由可言?
至于台湾的诽谤案,至今仍列入刑事犯罪,更是荒谬。在西方,诽谤案属民事纠纷,即使
定罪,也只是罚款,而不必蹲监狱。把诽谤作为刑事犯罪,不仅更恐吓媒体和评论者自我
设限或闭嘴,更是国家公权力用“刑事诉讼”方式介入民事纠纷,为党派斗争和政治清算
等,提供了机会。
诽谤案的标准和审理原则不改革,不走向美国和加拿大的方向,台湾就不会有真正的言论
和新闻自由,台湾的民主也就缺乏有力的监督和保障。
三、http://caochangqing.com/big5/newsdisp.php?News_ID=2156
马英九“暗算”金恒炜
专栏作家金恒炜被第一夫人周美青告“诽谤”一案,上周高院二审仍维持原判,要金恒炜
赔偿六十万。虽该案仍可上诉,但这种判决,明显不利言论和新闻自由,损害台湾的民主
形象。
在西方民主国家,第一夫人被批评、嘲讽,甚至被辱骂、中伤,司空见惯;从没见哪个第
一夫人去法院打官司。因为西方用立法形式,保证了批评者不受惩罚。
我在以前的专栏提过,美国最高法院曾就官员和名人打赢诽谤案,制定了著名的三原则(
普通人不受此限):他们必须证明报导失实;当事人名誉受损;对方有事实恶意(即有意
陷害)。确立这样严厉的标准,就是宁可让权力者和名人付出名誉受损的代价,也不要发
生批评者轻易被罚而噤声的后果,而损害言论和新闻自由。目前世界主要民主国家,几乎
都采用这个“三原则”。
所以在美国,没有第一夫人去打诽谤官司。例如,里根当总统时,就有女作家凯利写书说
,第一夫人南茜跟男歌星弗兰克.斯纳卓“有染”。但南茜没去告那个作者,那个歌星也
没采取法律行动。这类传闻当然会影响当事人形象,但总统夫人所以不打官司,一是不想
造成以势压人的形象,另外因上述的“三原则”也很难打赢。
克林顿做总统时,第一夫人希拉里被报导说,白宫法律顾问、她原来的律师伙伴是她的“
蓝粉知己”,两人有私情,最后那个律师自杀身亡。但希拉里也没有去打诽谤官司。
后来,前《纽约时报》记者写出《希拉里真相》一书,说希拉里“私生活堕落,有政治野
心”,说她跟克林顿的婚姻只是“幌子”,她拒绝和他同床;但克林顿到百慕大度假时强
暴了她,使她怀孕有了女儿。书中还说希拉里搞同性恋,指名道姓她的两个女伴。结果不
仅希拉里,连两个被点名的女伴,也都没出来打官司,只是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并批评
。
到小布什做总统时,第一夫人劳拉也不能幸免,她被说“吃”女国务卿莱斯的“醋”,因
莱斯跟布什“有染”,她跟总统丈夫打闹要离婚等。对这些纯属子虚乌有的中伤,劳拉和
莱斯都没有去打诽谤案。
美国制定限制官员和名人的法律三原则,才能保证媒体敢揭短、挖丑闻。例如曾说赖斯是
同性恋者的小报《国家询问报》(National Enquirer)后来揭出民主党总统竞选人爱德
华兹背着患癌症妻子跟女助手鬼混,爱德华兹没去打诽谤官司,结果最后被挖出更多事实
,爱德华兹只得承认。标志美国新闻界最高荣誉的普利策奖,今年破天荒,提名了这家小
报。
金恒炜说周美青偷报纸,并非他本人杜撰,而是引述当年在哈佛图书馆打工的台湾学生张
启典的揭露。去年我去波士顿演讲时,还见到这位后在哈佛医学院工作的张启典教授,他
再次证明确有此事。几年前金恒炜来美国演讲时,还特地到哈佛向他求证,认真核实过。
现在周美青不敢到美国来跟原告发人打官司,而是在总统丈夫的庇护下,在台湾死咬住金
恒炜,不仅以权压人,并明显是对一向批判马政府、为台湾前途呼喊的金恒炜进行政治报
复。
信奉自由价值的知识份子,应该站出来声援金恒炜,抗议马英九夫妇的恶行。这不仅是支
持一个专栏作家,更是支持言论自由的原则,支持台湾的民主。今天金恒炜因言论被罚,
被“暗算”,明天就可能轮到我们每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