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之铭言:
: 征选期限到4/12号 晚上七时为止
国民党最爱说要有国际观,所以应该以格林威治国际标准时间为准,
以台湾本土时间再延长八小时,目前还没到。
: 参选者标题请用[参选] 内文要涵盖第一项参选资格 还有政见
中华民国第一波民主浪潮:国民党先贤先烈,靠毁坏体制,创建民国新纪元!
中华民国第二波民主浪潮:民进党诸贤诸烈,靠冲撞体制,再造民国新文明!
没错,我不符合体制资格,但征选公告同样不符合站方资格,负负得正!
故本人有正当性参选,不为个人权力欲,但求正直与善良真正君临政黑!
(站规言明:板规与组规或站规牴触者无效! → 基本法学位阶概念)
政见:
一、建制政黑大宪章!
各位学习到没?法律多在规范人民,而宪法却多在规范政府!
现行政黑板规,与好多组规甚至站规一样的通病,
限缩板友权利太多,限制板主权力太少,以致板友受侵权而板主爱滥权屡见不鲜!
本人将创风气之先,严格制定板主应遵循事项,让程序正义能保障板友权益!
1.修改板规以中华民国法律为依归之弊,而导以世界人权宣言为规臬!
中华民国经威权国民党糟蹋近百年后,司法已成为党国禁脔,
动辄成为迫害异己的工具,普遍得不到人民信任!
以此等劣质律法为基础如何建构政黑现代化文明法治精神?
2.板主判决后须给当事人公开答辩机会后始得执行!
去组务申诉还要等板主三天回信,板主存心摆烂的话,板友就该死枯等三天吗?
3.或板主三天故意不回信,判决自动失效!
明确订在板规,去组务申诉就不用再听板主推托废话,板主自动败诉!
4.遭桶板友除非经过站方完整四审级程序正义,板主不得启动分身连坐条款!
昔日马英九之流海外分身为陷害民主,海外黑名单分身闯关却为献身民主!
分身不是绝对罪恶,若受板主诬陷迫害,当然有权分身以履行天赋言论权!
5.顺应“废除死刑”之世界人权思潮,废除永久水葬之酷刑极刑!
我想不出什么罪行是恶极到必须永久剥夺人类本能异秉之发声讲话权的。
要你一辈子不准说话你办得到的再来说嘴。
二、严格保障言论自由!
1.造谣、攻击者,皆单纯且特定平民板友才具资格且告诉乃论,
并以通情常识下国法可能制裁者为标准,
绝无历来或现行板主们被诟病心证权过于夸大浮氾以护卫某方政营之滥权情事!
2.不得以群体攻击为遁辞,阻碍某(政治或血缘等)权势族群成长进化之可能机会!
3.根据权力位阶,规范歧视与仇视之分际!
弱势方仇视权势方有理,权势方歧视弱势方无理。
4.国法没规定不准用跳板、服务器等,除非明显有触法之虞,
绝不滥权限制其言论权、诉讼权或参政权!
5.贬低人格为虫格兽格、仗恃父权霸权而仇恨女性母性等低劣用语,禁绝。
因事出突然,以上为草拟,已足见先进性与前卫感,若当选将详加擘划!
: 以下是版主参选标准
: 1. 符合版主资格 200篇文章 上站300次(这项比组务规定稍高)
: 注册12个月 不得兼任超过3板
: 2. 过去没有违规记绿 没有劣文记录
: (违规记录从2010年1月28号的版规算起)
: 3. 在政黑发表过50篇文章
请问bismarcp被指定板主时有达到此标准吗?
即便是现在,扣除藉执政优势、行政资源之便的公告判决文等,
你也只有45篇一般文章,自己也算达不到这标准,对其他板友公平吗?
反正只要不是站方规定的上站次数、文章篇数、注册年数等,
其他余赘的非法资格限制都不该生效!
: 4. 曾经违反开分身上板 用跳板者规避者一律不符合资格
: (EX: 小芬,院士,我是日本人,peter308 ,ect...)
: (若无违反版规记录 不使用跳板即可参选 如kinkinkid)
: 5. 无中华民国国籍者不得参与
: 6. 越详尽越好的政见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