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 曹长青专栏/马英九“暗算”金恒炜

楼主: MikaHakkinen (一人中风,全家发疯)   2010-04-05 03:46:24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5/today-o5.htm
2010-4-5
曹长青专栏/马英九“暗算”金恒炜
专栏作家金恒炜被第一夫人周美青告“诽谤”一案,上周高院二审仍维持原判,
要金恒炜赔偿六十万。虽该案仍可上诉,但这种判决,明显不利言论和新闻自由,损
害台湾的民主形象。
在西方民主国家,第一夫人被批评、嘲讽,甚至被辱骂、中伤,司空见惯;从没
见哪个第一夫人去法院打官司。因为西方用立法形式,保证了批评者不受惩罚。
我在以前的专栏提过,美国最高法院曾就官员和名人打赢诽谤案,制定了著名的
三原则(普通人不受此限):他们必须证明报导失实;当事人名誉受损;对方有事实
恶意(即有意陷害)。确立这样严厉的标准,就是宁可让权力者和名人付出名誉受损
的代价,也不要发生批评者轻易被罚而噤声的后果,而损害言论和新闻自由。目前世
界主要民主国家,几乎都采用这个“三原则”。
所以在美国,没有第一夫人去打诽谤官司。例如,雷根当总统时,就有女作家凯
利写书说,第一夫人南茜跟男歌星弗兰克.斯纳卓“有染”。但南茜没去告那个作者
,那个歌星也没采取法律行动。这类传闻当然会影响当事人形象,但总统夫人所以不
打官司,一是不想造成以势压人的形象,另外因上述的“三原则”也很难打赢。
克林顿做总统时,第一夫人希拉蕊被报导说,白宫法律顾问、她原来的律师伙伴
是她的“蓝粉知己”,两人有私情,最后那个律师自杀身亡。但希拉蕊也没有去打诽
谤官司。
后来,前《纽约时报》记者写出《希拉蕊真相》一书,说希拉蕊“私生活堕落,
有政治野心”,说她跟克林顿的婚姻只是“幌子”,她拒绝跟他同床;但克林顿到百
慕达度假时强暴了她,使她怀孕有了女儿。书中还说希拉蕊搞同性恋,指名道姓她的
两个女伴。结果不仅希拉蕊,连两个被点名的女伴,也都没出来打官司,只是接受记
者采访时否认,并批评。
到小布什做总统时,第一夫人萝拉也不能幸免,她被说“吃”女国务卿莱丝的“
醋”,因莱丝跟布什“有染”,她跟总统丈夫打闹要离婚等。对这些纯属子虚乌有的
中伤,萝拉和莱丝都没有去打诽谤官司。
美国制定限制官员和名人的法律三原则,才能保证媒体敢揭短、挖丑闻。例如曾
说莱丝是同性恋者的小报《国家询问报》(National Enquirer)后来揭出民主党总统
竞选人爱德华兹背着患癌症妻子跟女助手鬼混,爱德华兹没去打诽谤官司;结果最后
被挖出更多事实,爱德华兹只得承认。标志美国新闻界最高荣誉的普立兹奖,今年破
天荒,提名了这家小报。
金恒炜说周美青偷报纸,并非他本人杜撰,而是引述当年在哈佛图书馆打工的台
湾学生张启典的揭露。去年我去波士顿演讲时,还见到这位后来在哈佛医学院工作的
张启典教授,他再次证明确有此事。几年前金恒炜来美国演讲时,还特地到哈佛向他
求证,认真核实过。现在周美青不敢到美国来跟原告发人打官司,而是在总统丈夫的
庇护下,在台湾死咬住金恒炜,不仅以权压人,并明显是对一向批判马政府、为台湾
前途呼喊的金恒炜进行政治报复。
信奉自由价值的知识份子,应该站出来声援金恒炜,抗议马英九夫妇的恶行。这
不仅是支持一个专栏作家,更是支持言论自由的原则,支持台湾的民主。今天金恒炜
因言论被罚,被“暗算”,明天就可能轮到我们每个人!
(作者曹长青为独立评论员。欢迎推特跟随:http://twitter.com/caochangqing)
资料来源:自由电子报
作者: ArmorKing   2010-04-05 04:14:00
既然金"认真核实过" 那被法院判败诉要赔 有何不对?
作者: ArmorKing   2010-04-05 04:15:00
"认真核实"到上了法院拿不出证据 可见金为文的可信度
作者: ArmorKing   2010-04-05 04:16:00
曹是想暗地里婊一下歪鼻王吗?
作者: VWilliams (年世蘭)   2010-04-05 04:30:00
讲的好像被毁谤是应该摸摸鼻子算了才是对的一样
作者: longface (天道恰似零分之零)   2010-04-05 05:12:00
要周美青摸摸自己的鼻子,不如摸摸金恒炜的歪鼻子
作者: ayuperfect (纯黑控)   2010-04-05 06:56:00
废物啊金,败诉就开始牵拖偷报纸都是别人讲的
作者: RACINGHEART   2010-04-05 07:15:00
狗屁歪理,干脆骂周通奸乱搞,通通无罪算了
作者: iamyamamoto (微风吹过山巅)   2010-04-05 07:22:00
金这条狗跑到人家家院子撒野 被马小九咬了回去该该叫
作者: iamyamamoto (微风吹过山巅)   2010-04-05 07:23:00
这也能怪马九喔
作者: iamyamamoto (微风吹过山巅)   2010-04-05 07:24:00
如果这样的人不罚 下次就有哈佛教授亲眼看到马嫂通奸
作者: iamyamamoto (微风吹过山巅)   2010-04-05 07:26:00
金: 说妳通奸就通奸 猪油快斗臭她
作者: iamyamamoto (微风吹过山巅)   2010-04-05 07:30:00
我去年去美国的时候 听某教授转述曹长青非礼小男童因为曹长青是名人 所以不敢在美国告我
作者: msnsm (恶灵依林)   2010-04-05 07:38:00
为何蓝营被控诽谤的几乎都无罪?楼上们请解释
作者: msnsm (恶灵依林)   2010-04-05 07:39:00
邱毅、胡忠信等 理由全是有查证、可受公评 怎么到金全不适用胡忠信还是跟“路人”查证呢 滑天下之大稽!
作者: msnsm (恶灵依林)   2010-04-05 07:40:00
台湾司法就是几乎办绿不办蓝 还不敢承认是不是
作者: ayuperfect (纯黑控)   2010-04-05 07:48:00
办绿不办蓝的话那立委补选是选欢乐的吗
作者: iamyamamoto (微风吹过山巅)   2010-04-05 07:50:00
秋意还去坐牢哩 有无罪吗?
作者: msnsm (恶灵依林)   2010-04-05 07:50:00
只敢办小咖就甭拿出来说嘴了啦 民进党A咖天王全办 国民党呢
作者: msnsm (恶灵依林)   2010-04-05 07:51:00
邱毅坐牢是因为诽谤吗 扯太远了吧 换别招OK?
作者: iamyamamoto (微风吹过山巅)   2010-04-05 07:55:00
说的也是 马嫂告茎恒萎那种烂小咖说真的很没意思
作者: ayuperfect (纯黑控)   2010-04-05 07:58:00
msnsm:台湾司法就是几乎办绿不办蓝
作者: ayuperfect (纯黑控)   2010-04-05 08:01:00
贿选被办的立委几乎都绿的吗?要不要检查一下眼睛
作者: iamyamamoto (微风吹过山巅)   2010-04-05 08:07:00
难怪阿扁说要用美国司法审判他 原来大家都是美国人
作者: softwind (software everywhere)   2010-04-05 08:28:00
报导失实 名誉受损 事实恶意 ... 全中阿...
作者: yungkuang   2010-04-05 08:48:00
好笑
作者: delavino (德拉.危怒)   2010-04-05 08:51:00
这个人的脑袋到底装啥啊???
作者: basesam (basesam)   2010-04-05 09:15:00
一篇废文 作者根本是硬凹
作者: gogodddd (烈火之翼)   2010-04-05 09:16:00
哈哈 台湾不比美国
作者: changfong (大同宝宝你真棒 )   2010-04-05 09:37:00
硬凹何患无辞~XD
作者: changfong (大同宝宝你真棒 )   2010-04-05 09:39:00
报导失实;当事人名誉受损;对方恶意陷害 都有耶~
作者: changfong (大同宝宝你真棒 )   2010-04-05 09:40:00
作者真的是要婊金恒炜XD
作者: changfong (大同宝宝你真棒 )   2010-04-05 09:42:00
告 偷报纸是真的 告了 说以势压人 XD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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