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Formu1a0ne (F-1) 站内: Gossiping
标题: Re: 八卦...日本人比起一堆睁眼说瞎话的人有脑
时间: Sat Sep 8 22:47:27 2007
※ 引述《Ghad (mayasvi)》之铭言:
: ※ 引述《Formu1a0ne (F-1)》之铭言:
: : 1.1945年日本在台湾由何国受降? 中华民国在台北公会堂接受日本投降.
: 日本是向盟军投降
: 国民党的中国军只是接受盟军统帅麦克阿瑟的命令代表盟军接受驻台湾日军的投降
: 有图有真相 http://www.taa-usa.org/tw_latestnews/2005Aug-35.html
: 另外引述一个较特别的:
: 一九四九年初,国民党政权在大陆上正准备败逃之际,盟军统帅麦克阿瑟表示:“台湾现
: 在还不是中国正式的领土,因此南京垮台后,中共不能进入台湾,美国将协助台湾人独立
: ,并将提交联合国决定。”(一九四九年一月十九日香港大公报东京航讯),同时美国警
: 告国民党,盟军总部对台湾仍有任务,故南京可迁都广州,不能迁台湾(一九四九年一月
: 十九日路透社南京电)。
看南京受降书原文先
http://photocdn.sohu.com/20050814/Img226663504.jpg 5 6 7
http://photocdn.sohu.com/20050814/Img226663508.jpg
很显然的 日本是向"联合国"投降 李教授却说某某意义上 就是盟军
事实就是 "联合国" 清清楚楚就是这样写 还盟军!!!
就算是盟军
因为赞同台湾主权未定论主要依据 就是这个 所以先讨论这个
问题在于
同盟国既没有权利能力 也没有行为能力 毫无法律地位 要怎么样受降?
这话简单来说就是 "同盟国是什么东西?"
同盟国根本不是法律主体 根本就没有行为能力
更何况包括中国 印度 缅甸 苏联 波兰 捷克等国家通通没有签署旧金山和约
要论证出同盟国是一个有法律效力的主体 恐怕很难
条约的最基本概念 就是他只对签约当事国产生效力
旧金山和约当然有其效力 只是他对中国的部分无效而已(没代表签字)
同盟国这东西既然不存在 换言之旧金山和约根本就不是什么同盟国的和约
(最显著的例子就是美国不肯签署的Kyoto Protocol)
所以才会在1952年日本与中华民国的和平条约追认部分旧金山合约的内容
现在再来讨论联合国 毕竟降书上面是写联合国
但请注意: 联合国正式成立时间为 1945.10.25 因此在成立之前 "联合国只
是一个名词"
而降书之签定时间却是 1945.09.09 本条所称之联合国在当时根本就没有单位,
何来向联合国投降之有? 向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国际组织投降合什么国际法理?
所以"依照条约公约法善意及有效解释条约的原则"
是指依据诚信原则与良善态度合理解释条约或降书等国际文件
例如降书中所称之联合国于当时不存在, 故应将其作有效解释成盟军
但盟军之定义又不明白(我上面写过了), 是故将其解释成中国最具合理性
如果因为降书中所称受降对象含糊不明因而作成该降书投降无效之解释而否认降书效力
但是事实上 "无效" 解释是完全不合法理(也就是说等于日本没有投降)
所以必须要"依照条约公约法善意及有效解释条约的原则"
所以日本毫无疑问的是向中国投降.
再回到旧金山合约 撷取英文内容
Article 23(a)
The present Treaty shall be ratified by the States
which sign it, including Japan,
and will come into force for all the States
which have then ratified it,
when instruments of ratification have been deposited
by Japan and by a majority,
including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s 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
of the following States, namely Australia, Canada,
Ceylon, France, Indonesia, 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
, New Zealand, Pakistan,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he present Treaty shall come into force of each State
which subsequently ratifies it,
on the date of the deposit of its instrument of ratification.
主要是在说明条约生效的意思
开头很明显的就写了“有签约的国家应该认可” 所以没签的人当然不在规范之内
再看看第10条
主要说的是日本放弃,一切有关中国之特别权利与利益,
包括源自 1901 年 9 月 7 日签署于北京之最后议定书条款、
其附件、书简与文件所衍生之对中国的利益与特权
而这里请注意时间是1901年,也就是大清国签的,日本也得还
也就是说 在当时国际公认 中华民国继承了大清国的权利(力)
注意 1901年9月7日 所签的叫做 辛丑条约
所以中华民国 继承大清国的一切 在1951/9 是所签署的世界各国所认同的
那么台湾当时是从谁那边拿到的? 当然是大清国
而中华民国被世界认同继承了大清国的权利(力)
所以 台湾当然是归还给中华民国
再引述第21条
本条约不得给予任何利益给非联盟国的国家
而日本的权利不得因为其他非联盟国的国家引用本条约而遭致减损。
依据旧金山的合约解释
如果旧金山合约对当时的中国有效
那日本从清朝时代就抢去的东西,全都得吐出来 当然也含台湾
如果旧金山合约对当时没签的中国没有效力
"请注意"中国可以对有利的部份承认(依据前述第21条条款)
至于日本没说放弃,而中国想要的部份,则还得再谈
英文版的不用return(归还)而用renounce(声明放弃)
那是因为中日宣战之后,
当时中国就不承认从清朝开始跟日本签过的条约
也就是不承认台湾是日本的,双方都宣称拥有台湾的所有权
所以本来日本宣称有跟台湾相关的权利的部份
就不写归还,只是声明放弃
在讨论台湾主权时 还有一个常常出现的角色 就是"开罗宣言"
支持日本放弃后即未定论的人 主要论述的是
开罗宣言并未签字 所以毫无效力
我们先看一下原文
The several military missions have agreed upon future military operations
against Japan. The three great allies expressed their
resolve to bring unrelenting pressure against their brutal enemies by sea,
land, and air. This pressure is already rising.
The three great allies are fighting this war to restrain and punish the
aggression of Japan. They covet no gain for themselves and have no thought of
territorial expansion. It is their purpose that Japan shall be stripped of
all the islands in the Pasific which are she seized or occupies since the
biginning of the first world war in 1914, and that all the territories that
Japan has stolen from the Chinese,
such as Manchuria, Formosa, and Pescadores,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最后三行主张日本必需将偷自(stolen from)中国的土地如满州台澎
归还(restored)中华民国(the Republic of China)
开罗宣言的重要性不是因为三国元首的声明
而是它"后来被国际法律文件引用,并不须要签字"
因解释条约有一相当重要之原则
"引入原则"当其他引用该宣言的国际条约中 各当事国均签了字 (就视同承认该宣言)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 Vienna Co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 )
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
就解释条约而言,上下文除指连同弁言及附件在内之约文外,并应包括:
(甲)全体当事国间因缔结条约所订与条约有关之任何协定;
(乙)一个以上当事国因缔结条约所订并经其他当事国接受为条约有关文书
所以引入原则 是具有法理性的
回过头来开罗宣言到底是被什么国际条约引入呢?
就是波兹坦宣言
1945/6/26,中美英三国共同发表的波兹坦宣言(Potsdam Proclamation)部分内容
其前言和原文节录如下(和台澎相关者):
1. We,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President of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Prime Minister of Great
Britain, representing the hundreds of millions of our countrymen, have
conferred and agree that Japan shall be given an opportunity to end the war.
我们,美国总统,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大英首相同意日本应被给予机会停止战争
8. The terms of the Cairo Declara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 and Japanese
sovereignty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islands of Honshu,
Hokkaido, Kyushu,Shikoku, and such minor islands as we determine.
开罗宣言的条件一定要实现,日本的领土限定在我们决定的范围内
也就是说 在波兹坦宣言中 开罗宣言是被认可的
这边又有问题了 因为有人说 该宣言只是政治宣言 毫无效力
有人说 英国国会并未追认 所以只是废纸充其量就是新闻稿 没错
在当时确实就像新闻稿
但别忘了 引述原则
1.波兹坦宣言又被引用了 被一个最重要的国家引用 就是日本 引用在日本降书里头
1945年8月14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8月15日,日本天皇裕仁发布
“终战诏书”,正式宣布日本无条件投降 于日本东京湾的美国战舰“密苏里号”
上进行签署降书仪式。
看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