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兄台,不得不佩服你
你的推论确实是正确的,据记者会所称
陈及总部确实是收到消息后,指派学生现场蒐证
没想到真的录到,以选战的策略来讲
不可能不去用
因为上次罗文嘉会输到差距这么多就是因为走路工事件(先声明我本来就觉得他不会当选)
不过,漏了一点很重要
走路工目前在法务部的查贿标准案例里面
认定是贿选
而非你讲的不构成贿选
最大的问题在于,究竟可以办到哪一个层级,是发钱的人,还是示意的人
还是候选人团队
端看证据到哪
明天会不会翻盘,或许可归功于策略的运用是否成功
但是,贿选就是贿选
选民要不要选择贿选的人
是自由,该尊重,
不过,如果动不动就说造假
我相信,也不台肯吧
干干干!补上符合版规的三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