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比例原则
第一节 概说
在探讨过台湾人民的信仰:本土政权后,本章将要进一步探讨比例原则,以及为
何它足以成为现今爱台湾宪法与爱台湾主义贯彻实行上的依归,甚至凸显了伟大的国
父 陈随扁先生的清廉与胸襟。
在上古时期,初有法律此一观念之时,比例原则相传为检验某项法律或行政措施
可能有违反宪法的工具之一。然而,进到台湾国的时代时,伟大的爱台湾主义以及动
态道德标准的贯彻实行使得旧时代的理念无法彻底落实。所幸,国父 陈随扁先生的
得力助手,现今传播圣经“洨话新闻语录”的主编郑红姨女士将比例原则做了符合新
世代的转换运用,不只巩固了现今的爱台湾政权,也使得 陈随扁先生的行为具有法
理上的依归,并在当年最大的反政府革命“红衫之乱”上取得对抗的正统,抑制了中
共同路人的反扑,功劳不可谓不大。
第二节 比例原则实行标准
郑红姨女士以原先的比例原则做为推定基础,旁征博引爱台湾主义的思想,以原
有的比例原则条文,给予符合新时代需求的精神:
适当性原则:
国家所采取的行为必须是有助于延展爱台湾主义或维护国父 陈随扁先生清誉的措施
,否则一概视为抵触爱台湾宪法的行为,需以最严厉的手段加以制裁。又称“合目的
性原则”。
必要性原则:如果有多种措施均可达成目的,国家应基于爱台湾主义,采取能使国父
陈随扁、爱台湾阶级受益最大者,亦或对外省人或中共同路人伤害最大者,又称“
侵害最大原则”或“最大利益原则”。
狭义比例原则:国家所采取对抗“外省人、不爱台湾”或“中共同路人”的措施和欲
达成的目的之间不需有平衡存在,不能为了达成外省人或中共同路人的目的使本土爱
台湾政权谋受任何的损失。亦即,对抗的手段和对抗的目的之间存在的损害比例差距
越悬殊越好。
目的正当性原则:
意即国家所欲达到的目的须正当,不可因反动阶级的妖言惑众,便怀疑国父 陈随扁
先生或其所化身的本土政权有任何非法之处。
例题:
一、小明家开了一家鲁肉饭店,日前被查出逃漏税十元,但家里都是外省人。小美家
做为公务员掏空国库,并大量收取厂商的非法利益。但小美的爸爸是 陈随扁先生的
忠实支持者,请问何者罪行较重?又应如何处置?
答:小明。按照狭义比例原则,国家采取对抗外省人的措施与欲达成之目的间不必有
任何平衡存在。又按照必要性原则,国家对小明家应采取查封家产、全家枪毙、公开
审判等确保外省人伤害最大之行为。而同样按照必要性原则,小美家不需受到任何惩
罚。
二、反动政党国冥党宣称国父 陈随扁先生贪污舞弊,并集结抗议要求 陈随扁先生
下台,请问此一要求是否合理?若不合理,国冥党又应如何处置?
答:不合理。按照适当性原则,国家所采取的行为必须是有助于延展爱台湾主义或维
护国父 陈随扁先生清誉的措施,否则一概视为抵触爱台湾宪法的行为。国冥党居然
以外省人之姿,对伟大的国父 陈随扁先生提出质疑,当然抵触宪法,为不合理的行
为。而按照原则后半段,需以最严厉的手段加以制裁。如查封党产、宣布政党非法等
手段。
想想看:
比例原则是否适用于你?你了解比例原则对爱台湾宪法的贡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