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了一下有关‘政治中立’的条文
只有出现两条,一条是‘国家文官培训所组织条例’
第二条第三项、公务人员政治中立训练事项。
第二条是国防法中第六条 (军队中立化)
中华民国陆海空军,应超出个人、地域及党派关系,依法保持政治中立。
现役军人,不得为下列行为:
一、担任政党、政治团体或公职候选人提供之职务。
二、迫使现役军人加入政党、政治团体或参与、协助政党、政治团体或
公职候选人举办之活动。
三、于军事机关内部建立组织以推展党务、宣传政见或其他政治性活动。
现役军人违反前项规定者,由国防部依法处理之。
真不知道那个教官是犯了哪条不政治中立的罪..
以国防法第六条上面写的现役军人不得有以下三种行为
那位教官既没有担任政党、政治团体或公职候选人提供之职务。
也没有迫使现役军人加入政党、政治团体或参与、协助政党、政治团体
或公职候选人举办之活动。更没有于军事机关内部建立组织以推展党务、
宣传政见或其他政治性活动。
真不知道教育部是按照哪条法律条文来说他政治不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