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检板规 3-9 3-10
9.仅政黑第三章检举案张贴后,由板主站内信转知被检举人,信件转知被检举人后
的72小时内板主及案件双方皆可自由推文做案件补充。
若板主转知前被检举人已前来答辩,则无需转知、72小时后板主可迳行判决意见。
案件结案后板主得以视推文情况锁推文。
其余非相关人等(检举者/被检举者/板主外),不得任意发言,违者水桶7天并删除。
10.仅违反政黑板规第三章检举案保障被检举人抗辩机会,若被检举人被水桶丧失发言权
则可转寄给板主由板主代为抗辩之。
若转知被检举人后72hr内未委由板主抗辩,则板主可视为其主动放弃抗辩权迳行判决
。
新版主刚上任可能对程序不太熟悉
版主群484该讨论一下第三章的处理流程
让大家能够照着板规的流程走?
1.先站内信给被检举人
2.推文告知已通知
3.72小时内双方还在答辩 没人来答辩也请勿下判决
4.72小时是检举时间 还是通知时间为准?
我的理解是这样 有错请指正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