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举人ID:
kuijun228
二、被检举人ID:
sam7207
三、违反板规:
第三章 言语/漫骂攻击规范
3.明显贬抑词定义: 经由下述网站判决书/辞意判断,词义相同且能证明贬抑之意。
若使用判决书系统,须为有罪判决;只接受妨害名誉/公然侮辱等案由判决书。
※此项请直接复制完整条文贴上,切勿只写板规编号※
四、违规文章之 文章代码"与"网址(以利电脑查询作业) 与重点说明:
[讨论] 天然气发电哪里稳了?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3576878.A.D68.html
#1bYeKkre
→ sam7207: 奇怪 台湾岛国 那个能源不进口 脑弱喔 27.53.64.132 12/26 15:54
判决书引用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简字第 1008 号刑事判决
裁判案由:妨害名誉
https://reurl.cc/zlbr16
撷取判决书内容
二、论罪科刑之依据:
㈠按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祗须侮辱行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数
人得以共见共闻,即行成立;又所谓多数人,系包括特定之
多数人在内,至其人数应视立法意旨及实际情形已否达于公
然之程度而定(院字第2033号、第2179号解释、司法院大法
官释字第145 号解释文意旨参照)。次按公然侮辱罪,系指
对他人公然为非属指摘具体事实之“抽象”谩骂或嘲弄,致
使他人在精神、心理感受到难堪或不快,足以贬损他人之感
情名誉者而言。经查,被告甲○○在证人即告诉人乙○○友
人初沛颐之FACEBOOK社群网站帐号“Anita Chu Budlight”
留言版,对告诉人所使用“金元佛具”之帐号发表“不要脸
”、“丢脸”、“造孽”、“没脑子”、“动物”、“白痴
”、“脑弱”等抽象谩骂、嘲弄之文字,足以贬损告诉人之
感情名誉,且上开留言版并未设定任何浏览权限或限制,则
上开侮辱性文字即可供不特定网络使用者任意浏览,处于不
特定人得以共见共闻之状态,洵属明确,业已符合刑法上“
公然侮辱”之要件。
此妨碍名誉案件中,社群平台发表"脑弱"一词符合公然污辱要件,亦符合政黑3-3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