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政黑板规4-3是不是该修正一下?

楼主: goldfishert   2023-02-28 13:28:23
现在政黑板规4-3如下:
3.境外IP使用者“发文”内容经IFCN认证之事实查核相关网站查询为错误、误导或不正
确等讯息,并经由板主群多数决认定,处以退文删除及水桶180天。
台湾事实查核中心 https://tfc-taiwan.org.tw
MyGoPen https://www.mygopen.com
备注:检举人须提供查核确定错误资料。
但事实查核中心的查核很谨慎,通常都一周以后才会发布查核文章
这时已经超过政检版规3-4规定7天内
4.检举案请于违规事实发生之168hr(7天)内提出检举,逾期视同超过追溯期
,不予受理。(分身案追溯期限为一年)
这样变成不论是谁造谣,等事实查核中心发布查核文章时,早就过了检举期限
等于造谣者可以永远逍遥法外
造谣文的追溯期,是不是该修正成:由事实查核中心发布查核文章开始计算7天
这样才能有效处理造谣文,不然等事实查核中心把辟谣文章贴出来时
都不知道是7+N天了
请问版主对此有什么看法?
谢谢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2-28 13:37:00
我们这两天刚好讲到这条而已
作者: Fallenshit (落赛)   2023-02-28 15:59:00
以后的板主难当囉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23-03-01 14:19:00
我觉得可以改一下,否则这条板规就失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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