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政黑检举板板规 草案

楼主: Rrrxddd (RRXD)   2023-01-14 01:57:34
修改的板规
第一章 总则
4.违规者于最新违规发生日之前一年度相对日内再度违规为累犯者,并以该
期间违规次数为前科数,违规次数应采“前科累积加重水桶”,
水桶天数=判决水桶*(1+前科数)。
5.使用分身或Bug规避板规或水桶,经确认后本尊/分身皆判决=(原判决*2-已执行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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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规者于最新违规发生日之前一年度相对日内(非水桶日期)再度违规为累犯者,并以
 该期间违规次数为前科数,违规次数应采“前科累积加重水桶”。
违规依各章节区分违规及前科数,水桶天数=判决水桶*(前科数+违规数)
5.使用分身/Bug规避板规或水桶,经确认后本尊/分身皆判决原判决*2+剩余天数,
违规期间发文全数退文且水桶自新公告起计算。(分身案追溯期限为一年)
第二章 文章分类
5.发表文章标题/分类/格式未依规定,板主应于推文或站内信提醒使用者修改,
24hr过后仍未修改删除文章不受理,并视为发表检举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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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举前请详阅政检板规3-2、4-2及置底格式规范,
 发表文章请依照标题/分类/格式规定,
 板主应于推文或站内信提醒使用者修改,若24hr过后检举者仍未修改,
 板主得删除文章不受理,并视为发表检举文1篇。
第三章 检举文管理办法
1.检举文24hr内限发表1篇,时间内超贴文章不受理并删除,且168hr(7天)
内禁止检举,于168hr(7天)内再度发表检举文,处以30天水桶之处分。
4.检举案请于违规事实发生之168hr(7天)内提出检举,逾期视同超过追溯期
,不予受理。
(另:政黑板规1-6分身案有效期限为90天)
8.若检举案相关文章经板主接受审理已标记或判决完成之后,发文者不得删除、
修改文章或未经同意恶意窜改或删除他人推文,违者处以水桶60天之处分。
9.检举案张贴后24hr内由被检举者进行抗辩推文,或由板主推文补充相关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建议、意见、判决等相关板务;24hr后开放检举者/被检举者/
板主补充说明;其余非相关人等(检举者/被检举者/板主外),不得任意发言,
违者水桶7天并删除。
10.仅违反政黑板规第三章检举案保障被检举人抗辩机会,若被检举人被水桶丧
失发言权则转寄给板主由板主代为抗辩之,若检举案张贴后24hr未抗辩推文,
板主可视情况善意提醒,若仍未推文抗辩或进行相关回复则板主可视为其主
动放弃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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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举文一天限发表2篇,时间内超贴文章不受理并删除,并水桶7天。
4.检举案请于违规事实发生之168hr(7天)内提出检举,逾期视同超过追溯期
,不予受理。(分身案追溯期限为一年)
8.若检举案相关文章经板主推文接受审理、标记或判决完成之后,发文者不得删除、
修改文章或未经同意恶意窜改或删除他人推文,违者处以水桶60天之处分。
9.仅政黑第三章检举案张贴后,由板主站内信转知被检举人,信件转知被检举人后
 的72小时内板主及案件双方皆可自由推文做案件补充。
若板主转知前被检举人已前来答辩,则无需转知、72小时后板主可迳行判决意见。
案件结案后板主得以视推文情况锁推文。
其余非相关人等(检举者/被检举者/板主外),不得任意发言,违者水桶7天并删除。
10.仅违反政黑板规第三章检举案保障被检举人抗辩机会,若被检举人被水桶丧失发言权
  则可转寄给板主由板主代为抗辩之。
若转知被检举人后72hr内未委由板主抗辩,则板主可视为其主动放弃抗辩权迳行判决

第四章 申诉文管理办法
2.对判决结果提出申诉,须针对被判违规事实或板主说明提出具体反驳理由,
按格式发表,若内容未提出具体说明,将会影响申诉人之权益与重审判决︰
申诉文标题统一格式: [申诉] 判决板主ID AID码 判决
范例: [申诉] FHJ #1C4z9MCS 判决
6.申诉案张贴后24hr内由被检举者进行抗辩推文,或由板主推文补充相关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建议、意见、判决等相关板务;24hr后开放检举者/被检举
者/板主补充说明;其余非相关人等(检举者/被检举者/板主外),不得任意
发言,违者水桶7天并删除。
7.所有检举案判决皆保障1次申诉机会,若被申诉人被水桶丧失发言权则转寄。
给板主由板主代为发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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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判决结果提出申诉,须针对被判违规事实或板主说明提出具体反驳理由,
按格式发表,若内容未提出具体说明,将会影响申诉人之权益与重审判决︰
申诉文标题统一格式: [申诉] AID码 判决
范例: [申诉] #1C4z9MCS 判决
6.申诉案张贴后72小时内板主、案件双方皆可做案件补充,72小时后板主可迳行判决意见
,案件结案后板主可视情况锁推文。
 其余非相关人等(检举者/被检举者/板主外),不得任意发言,违者水桶7天并删除。
7.所有检举案判决皆保障1次申诉机会,若案件双方被水桶丧失发言权则转寄。
给板主由板主代为发表之。
第六章 板务建议文管理办法
1.板务(主板或检举板)之建议文,每ID每24hr内限发一篇,时间内超贴删除
处理,违者处以水桶30天之处分。
2.板务建议文之标题与内文得针对主题简明扼要说明,若与板务无关或有滥用
现象者(包括但不限于以建议文名义偷渡回复非当事者之检举文予检举者/被
检举者之相关意见等),则违规者水桶60天并删除,判定与板务无关或有滥用
现象由板主群多数决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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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板务(主板或检举板)之建议文,一天限发一篇,
违者处以水桶7天并删除。
2.板务建议文之标题与内文得针对主题简明扼要说明,若与板务无关或有滥用
现象者(包括但不限于以建议文名义偷渡回复非当事者之检举文予检举者/被
检举者之相关意见等),则违规者水桶35天并删除,判定与板务无关或有滥用
现象由板主群多数决认定之。
第七章 一般罚责性板规
2.本板发文与推文之内容,除受政黑板板规第三章言语/漫骂攻击规范外,
且内容限讨论板务相关,另严禁挑衅、谩骂、引战、人身攻击、诽谤、
酸人等行为,经板主群多数决认定违反者,处以水桶90天之处分。
3.禁止闹板之行为,闹板行为包含但不限于恶意多次违反政检板板规、恶意
以推、发文方式影响板主判决、对板主判决或程序进行强烈情绪性及争议
性言语等,经板主群多数决认定有闹板事实行为者,处以水桶180天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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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板发文与推文之内容,受政黑板板规第三章言语/漫骂攻击规范。
此外,若有诽谤行为或讨论内容无关板务者,经板主群多数决认定违反,同样处以水桶35
天之处分。
3.禁止闹板之行为,闹板行为不限于恶意多次违反政检板板规,
经板主群多数决认定有闹板事实行为者,处以水桶180天之处分。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1-14 02:04:00
建议文也是一天一篇吧,不要算小时了==
楼主: Rrrxddd (RRXD)   2023-01-15 14:04:00
修正6-2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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