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把妨碍阅读的某人塞回去黑名单中
若新旧版主愿意表示意见的可自己推文
5.违规者于最新违规发生日之前一年度相对日内再度违规为累犯者,并以该期间违规次数
为前科数,违规次数应采“前科累积加重水桶”,水桶天数=判决水桶*(1+前科数)。
很久没详细看版规了,正在看目前的版规
我的问题是
前科是以一篇检举文算的,
还是
以一篇检举文中若有多个违规文章分别计算一次
不知道是不是我太久没注意版规写什么
刚刚看一下发现脑袋转不过来
因为简单查了几件一年内有多次违规跟多篇文章违规的
发现在未超过一年期限中,有愈桶愈少天的案子
以基本七天来算,纯举例:
有个人因为前科2次,然后违规2篇文章
7*(2篇+2前科)=28
然后下次违规了1篇,连同前次累积为3前科
变成7*(1篇+3前科)=28
基本上不该有这种上次跟本次桶的天数相同或更少的状况吧?
所以我们计算前科是以一次公告算还是以违规的篇数或次数算?
若都已经是累积前科加桶,在同一年中不可能愈桶愈少或持平吧
我应该没有提出白痴问题吧?
这问题没清楚之前,我之后不敢随便判欸..
以下是同一个人在同一年愈桶愈少的公告实例
只是想厘清之后判是以什么为计算单位
#1YJmBtWE (HatePolitics)
#1Z5VC-6P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