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ID: kouta
二、请求重审之文章代号(政检板文章代号)︰#1Z49Fklg
三、要求重审理由
若为被判决者,请针对犯行并非故意等进行申辩
若为检举者,请针对被检举人之犯行,板主判决是否过轻进行申辩
若认为判决有违反板规之处,请列出相关板规以进行检讨。
就事论事、理性讨论,切勿人身攻击!违者退文
推 sos007sos: 已修正,未达 09/03 18:22
如果被检举人发表违规文章
知道自己被检举后而修改文章
那这些条目及检举的意义何在?
要不干脆废除或禁止该类检举?
我先前有被检举分类问题
后来也修改文章 却还是被判水桶
你们的判决标准何在?
文章代码(AID): #1YUT-dgs (HateP_Picket)
→ liam1984: 申请受理 版主群审议中 05/10 12:08
→ liam1984: 版主群审议结果是维持原判 05/11 03:06
→ liam1984: 原因为你的文章中有引用该转录内容 05/11 03:06
→ liam1984: 要引用就必须完整转录 05/11 03:06
→ liam1984: 即“新闻”、“转录”应完整转录该文且禁止修改原文。 05/11 03:06
→ liam1984: 你提出的更审文章 后来判定的方式是认为内容并无连结到 05/11 03:06
→ liam1984: 相关内容 05/11 03:06
→ liam1984: 我知道你可能一时难以接受 但相关的较为模糊的高地方我 05/11 03:06
→ liam1984: 们会再提出修改 05/11 03:06
上次案例你们的回复如上
现在结果呢?你们做了什么修正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