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更动版规完全不用事先跟版友报告或提出讨论的只有你们这一任
且一看就觉得问题一堆
24小时一篇我没意见
请问若短时间遭受多人多次第三章言语相关攻击
检举者也仅能在24小时检举一次?
那来不及检举超过时限就只能自认倒楣,是这样的意思?
然后关于抗辩相关规定
板主可视情况善意提醒
整页看下来,所以版主不用负通告被检举者来抗辩的义务?如果被检举了、又没注意到没
抗辩到,那就是被检举者的问题是吗?
然后版主也可以在检举文前24小时内做出“判决”在内的相关意见?
你们都判决了还要开放检举/被检举者补充意见干嘛?
2.板务建议文之标题与内文得针对主题简明扼要说明,若与板务无关或有滥用
现象者(包括但不限于以建议文名义偷渡回复非当事者之检举文予检举者/被
检举者之相关意见等),则违规者水桶60天并删除,判定与板务无关或有滥用
现象由板主群多数决认定之。
版主版务处理上如果有问题受到质疑还不准人讨论,果然真的是戴上耳机就听不到反对声
音了
然后一堆“包括但不限于”的文字
还放到最后一章里面
这个心证权限开到最大欸
真的是回归S的时代
另
我请问如果版主多次不照程序
算不算恶意违反版规?
另
如果版主比较禁不起批评
某版推文:
重申:我本人并无接受任何关说与贿赂,此种影射性话语
会无故以为别人影射他接受关说或贿赂
也要算版友头上?
整个大改,版主没负责什么义务,保护自己的内容倒是很足
TheoEpstein版友你怎么看
9.检举案张贴后24hr内由被检举者进行抗辩推文,或由板主推文补充相关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建议、意见、判决等相关板务;24hr后开放检举者/被检举者
补充说明;其余非相关人等(检举者/被检举者/板主外),不得任意发言,
违者水桶7天并删除。
3.禁止闹板之行为,闹板行为包含但不限于恶意多次违反政检板板规、恶意
以推、发文方式影响板主判决、对板主判决或程序进行强烈情绪性及争议
性言语等,经板主群多数决认定有闹板事实行为者,处以水桶180天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