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liam1984 #1YADEQWc 重审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10 14:43:04
一、申请人ID:
zeuswell
二、请求重审之文章代号(政检板文章代号)︰
liam1984
三、要求重审理由
文章代码(AID): #1YADEQWc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Y93X1oU hankwt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842778.A.826.html
推 sos007sos: 意见:2-2 2-5不同条,根据2-20应分开计算,本案给予 03/10 13:11
→ sos007sos: 警告1支。 待第三位版主认定。 03/10 13:11
→ s3z15a3z15a: 5.违规/连续违规者(两次以上违规)板主得以”视情节 03/10 13:26
→ s3z15a3z15a: ”给予处分。 03/10 13:26
→ s3z15a3z15a: 相信每篇惩处皆有板主考虑后做出决定,如同我相信lia 03/10 13:26
→ s3z15a3z15a: m1984板主做出的惩处判断,如果有违常理当然也可以 03/10 13:26
→ s3z15a3z15a: 请判决者说明为何做出这样的决定,此篇我个人认为并 03/10 13:26
→ s3z15a3z15a: 无太大的超出常理,我个人表示没意见 03/10 13:26
→ liam1984: 该版友有警告纪录 但2-5条文初犯 03/10 14:12
→ liam1984: 过去水桶纪录与2-5无关 故判决水桶7日 03/10 14:12
两个意见不一样
一个没意见
请问一下这种不用合议制的版规怎么算?
前任S版改成目前这样
2-2跟2-5不算同类型版规,警告前科不一同计算水桶
到你们这任却各个标新立异
那一个没意见的,我就要问其他两个你赞同谁?
还是大家各自处理,各自为政?
没同类型前科的
被判警告的当赚到
被水桶的自认倒楣?
板规2-20也写[多次违规第二章同一条目]
所以2-2跟2-5到底是不是同一条目?我要统一答案阿
小组开示过版主应寻求共识、再行判决
所以这案现在是算不算数?
上次我因非当事人,回文检举文被判口头警告,后面上诉
虽然讲了版规问题小组虽然觉得非当事人不适宜,最后也是撤销
这次我自己是当事检举者,自己提出疑义
不脱版规版务范围还遭口头警告?
会不会管的太过火?
https://i.imgur.com/x5cyBZT.jpg
作者: s3z15a3z15a (顺啦)   2022-03-10 15:30:00
5.违规/连续违规者(两次以上违规)板主得以视情节给予处分。未有警告纪录者,应扣除警告一次;水桶天数=判决水桶*(违规数-1)。有同一类型条文前科纪录者;水桶天数=判决水桶*(违规数+前科数) 。我个人认为第二章为同一类型,所以我认同板主liam1984,且我所说的的没意见是我对原判者的判决没意见。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10 15:35:00
2-20写的是同一条文,2-2、2-5是同一条文吗#1Y9EVeCO (HatePolitics)那这件又怎么说?这是liam1984自己判的造他版2-2、2-5警告一起算的方式,这件是水桶42天不是35天*他判
作者: s3z15a3z15a (顺啦)   2022-03-10 15:40:00
出现争议条文,我是依据”总则”条文做为判断,我的说明已结束,待2位板主针对此案做说明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10 15:41:00
说实话就是你们没统一、甚至连自己怎么判的都没注意总则讲的是水桶跟警告部分,没让你们视情况将两项不同版规规类在一起
作者: s3z15a3z15a (顺啦)   2022-03-10 15:46:00
若其它板主说明完毕,如果你对”说明”有疑问,可在寻求上一层主管单位做出解释,依据程序板主的职责只能服务到此阶段,谢谢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10 15:46:00
这次无意见,不知道s3z版主下次会不会对sos版主这种认定法也无意见所以你是维持原判?没错吧,我要确认啊
作者: s3z15a3z15a (顺啦)   2022-03-10 15:48:00
是的,我支持原判,程序上我并无做出违规之事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10 15:49:00
好,感谢你的说明抱歉,等等会以此行申诉案当作沟通信寄给所有版主,这是小组申诉前置必须的
作者: s3z15a3z15a (顺啦)   2022-03-10 15:52:00
嗯,这是你的权力但我还是要呼吁1-5条文的”视情节”此3字勿忽视,这是给与板主弹性处理板务的基本权力若小组板看到烦请将此条例考虑进去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10 16:00:00
1-5跟视情节将版规规类无关吧,这样会跟1-4还有2-20冲突
作者: liam1984 (鸡巴人13)   2022-03-10 16:16:00
够了 zeuswell我警告过你 你都走申诉管道就静待处理结果尊重版主判决权力 尊重站方处理流程 你再这样吵下去我就视同闹板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10 16:18:00
你这样叫滥权吧?你用什么判我闹版。请问我是瞎聊还是骂人。我讲的都属于版务版规范围,麻烦注意你权力行使,不要越线乱判谢谢有收到liam1984版主回信回复没意见,但我指的是判决意见,不是您对我的申诉有没有意见,如果维持原判就推文表示,谢谢
作者: liam1984 (鸡巴人13)   2022-03-10 23:36:00
已重判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11 00:00:00
谢谢,因为申诉案由所有版主审理,烦请SOS也来判另外这样S3Z版主先前的判决是?
作者: sos007sos (嘻嘻)   2022-03-11 19:10:00
同意改判 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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