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 #1Y93X1oU hankwtc 政黑2-5C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10 00:19:36
一、检举人ID:
zeuswell
二、被检举人ID:
hankwtc
三、违反板规:
5.“Live”、“新闻”、“转录”分类文章须遵守下列规定,违者得口头警告后删除
c.此分类文章禁止多篇合并发文或使用其他分类偷渡。
四、违规文章之 文章代码"与"网址(以利电脑查询作业) 与重点说明:
全文转贴新闻
分类用讨论偷渡
无前科
文章代码(AID): #1Y93X1oU (HatePolitics) [ptt.cc] [讨论] 德国援乌2700枚飞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46540865.A.C9E.html
作者: liam1984 (鸡巴人13)   2022-03-10 00:56:00
判定违规 该版友此条文并无前科 故判警告删文更正 该版友有警告纪录 判决水桶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10 02:24:00
“有同一类型条文前科纪录者”你们版主统一吗?上次s3z说2-5章节下a-i都算2-5,而我查这位只有2-2前科,应该不用累计水桶吧slcgboy这任把个别版规的前科警告分开计算了到底前科是所有一起算还是分开,这点你们似乎没统一目前版规来看,是分开算的
作者: s3z15a3z15a (顺啦)   2022-03-10 12:58:00
抱歉,如果要将某人的对话当作佐证,可以把把某人曾经讲过的话撷取下来..这样比较好判断谁说谁说..对话太多了..很难回忆..我想你也是吧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10 13:05:00
抱歉。这跟项有关的是sos讲的https://i.imgur.com/zjF8GEF.jpg以前是各条版规分开计算前科,之前连2-5的细项dahanjian都分开算,高义这案有一位觉得2-5细项是一起的,也判案了高义那案2-5的我没什么意见。但目前这案似乎把2-2也跟2-5一起包在同类型条文了?你们统一一下反正包在一起计算前科,是版友要多桶,我没差,但我就只想确认你们有没有统一标准。照版规2-2跟2-5应该算不同类型,除非你们又有新的解释
作者: sos007sos (嘻嘻)   2022-03-10 13:11:00
意见:2-2 2-5不同条,根据2-20应分开计算,本案给予警告1支。 待第三位版主认定。
作者: s3z15a3z15a (顺啦)   2022-03-10 13:14:00
图中只提到违反板规2-5f与2-5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无提到其它条规的问题,所以我无法判断与其它条约的关联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10 13:17:00
反正我的意思是,2-2、2-5算同类型吗?原本连2-5的细项都分开算了,你们目前有一位是算在一起,那目前这案2-2也要包在2-5当同类型?因为他的前科是2-2可能我讲太多了,我拿那张图只是想问你们版主是不是对这种认定有统一
作者: s3z15a3z15a (顺啦)   2022-03-10 13:26:00
5.违规/连续违规者(两次以上违规)板主得以”视情节”给予处分。相信每篇惩处皆有板主考虑后做出决定,如同我相信liam1984板主做出的惩处判断,如果有违常理当然也可以请判决者说明为何做出这样的决定,此篇我个人认为并无太大的超出常理,我个人表示没意见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10 13:28:00
我是希望有统一认定比较好,不要三个版主三个标准,大家对个案的判决标准不一,倒楣的是版友,毕竟这不是什么需要合议制的项目这种版规项目哪天别的被检举人拿着你们个别处理的案子申诉到小组,小组基本也会要求你们统一,不过应该只有我这么闲1-5视情节处分是指警告或水桶的部分。应该没有视情节将2-2、2-5归类在一起或不在一起的这种事吧如果要这样,那我建议连这种版规项目都合议制,你们处理速度只会因此更慢
作者: s3z15a3z15a (顺啦)   2022-03-10 13:36:00
你可以建议修改合议制的规定这部分是你的权利,至于为何我会说1-5因为此条文在”总则”,当然我为何会说我没意见是我按照总则精神去研判,回归到正体,如果你觉得这篇判决有问题依然可以等待原判决人回复...不过给点时间..大家都是拿薪水的..应该不可能一直守在PTT前吧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10 13:42:00
我有在等啊。只是就算有人没意见,这类型的规定执行作法要统一而已。我工作弹性,人在健身房,对不起….
作者: liam1984 (鸡巴人13)   2022-03-10 14:12:00
该版友有警告纪录 但2-5条文初犯过去水桶纪录与2-5无关 故判决水桶7日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10 14:19:00
无关,所以判决7日?我的认知是没有相关前科警告纪录,应该是给警告不是?
作者: liam1984 (鸡巴人13)   2022-03-10 14:21:00
有任何对于判决不服的疑问 请走正常申诉管道 不要在留言吵 你最近这样的状况多到太夸张 请你收敛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10 14:21:00
所以是认为2-2有警告纪录,这次2-5才没给警告直接水桶。那这样你们有两个人意见相左、有一个无意见,请问有什么统一作法还是?不要自己觉得别人是在吵,请问我讲的哪些跟版务无关?你如果觉得我在捣乱,那你可以给口头警告,我再去申诉就好你对吵的定义会不会太宽?明明是你们版主群对这种版规没有统一作法,被人提出来反而怪别人吵?既然没统一作法,别人问了又嫌吵,那我走申诉好了
作者: liam1984 (鸡巴人13)   2022-03-10 14:24:00
ok 如你所愿 口头警告一次你再闹我就执法了 请你自重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10 14:25:00
ok、我走申诉等等麻烦收沟通信直接回应。不要浪费我申诉时间
作者: sos007sos (嘻嘻)   2022-03-11 19:09:00
同意改判
作者: s3z15a3z15a (顺啦)   2022-03-11 19:36:00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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