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liam1984 #1Y92O9VC 重审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06 16:50:37
一、申请人ID:
zeuswell
二、请求重审之文章代号(政检板文章代号)︰
#1Y92O9VC
三、要求重审理由
本文视同沟通信寄给所有版主
72小时内回应或结案都将至小组申诉
申诉案由所有版主受理并判决
文章代码(AID): #1Y92O9VC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Y7SdnXU smallw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536201.A.7CC.html
推 liam1984: 的确是有撷取新闻内容 但原po还是真的有提出讨论看法 03/06 12:53
推 liam1984: 并不违法讨论标题的内容限制 判定不违规
我看过这么多版主,还是第一次看到有人这样判的
被检举者不是“撷取”新闻内容,是“全文转录”
只要是“全文转录”,三日内就属于新闻跟转录范围
三日后才叫旧闻
另外,任何文章、包含“新闻”“转录”、即便是“旧闻用讨论分类”都必须加上自己的

在“新闻转录跟旧闻”上,就是必须有不同于所转录文章的40字
跟他有没有提出讨论看法无关,因为是他本来就要做的
他如果没有提出不同于转录文章的40字,那我会多加检举一条2-2
你们这样判决,等于宣告2-5C跟所有“转录”“新闻”的相关规定都可以删除了
而且那个charles0939一定最开心
因为他可以一天5篇都用讨论来偷渡一堆3日内文章
这种判决影响很大
麻烦重新想一想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06 19:40:00
判水桶是不是很矛盾?
作者: liam1984 (鸡巴人13)   2022-03-07 00:41:00
以重审 判定违规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07 01:16:00
申诉案由所有版主受理并审理,你们要怎么群组里面讨论再推人出来处理没意见,麻烦在文章下留下判决意见的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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