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avatzky (My Prince)
2021-02-06 22:47:27声请释宪
第三章 检举文管理办法
9.检举案张贴后,抗辩推文需依据板主进行控管才得以发言,违者证言不采用
其余非相关人等(检举者/被检举者/板主外),不得任意发言,违者水桶7天并删除
请问三位板主,关于政检板规3-9,
其余非相关人等(检举者/被检举者/板主外),不得任意发言,违者水桶7天并删除 。
其板规规定非相关人等不得任意发言,
此发言是指不得任意推文,但是可以回文或另发表文章?
还是指不得推文及回文,禁止所有发言?
若是指前者,只规定不得推文但可以回文那不是没有意义吗?
因为订此板规的用意就是避免板友干扰他人的检举与板主的审判,
如果每个人都针对检举案回文或是发表文章表达自己的看法,
那不就会影响整个板面的运作及干扰板主的审判吗?
请三位板主讨论并且解释板规,
不得任意发言是指不可推文但是可以回文或另发表文章,
还是指不可推文也禁止回文以避免干扰板面运作?
若是指前者的话,
往后我对他人的检举案是不是也可以每篇都回文表达我自己的看法,
以供板主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