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 #1W7DVFz7 larusa 政检板规3-9

楼主: Gavatzky (My Prince)   2021-02-06 18:28:08
一、检举人ID:
Gavatzky
二、被检举人ID:
larusa
三、违反板规: ※此项请直接复制完整条文贴上,切勿只写板规编号※
第三章 检举文管理办法
9.检举案张贴后,抗辩推文需依据板主进行控管才得以发言,违者证言不采用
其余非相关人等(检举者/被检举者/板主外),不得任意发言,违者水桶7天并删除
四、违规文章代码与说明:
https://i.imgur.com/dRylG7h.jpg
文章代码(AID): #1W7DVFz7 (HateP_Picket)
依照政检板规3-9规定
检举案除了检举者本人及被告与板主之外,
其他人不可针对检举案发表言论,
即便是另外发文也不可以,
这些检举案本身与被告larusa并无关连,
要不要判决与结案应该由被检举人或是检举人提出申诉,
而不是由与检举案无相关的人提出,
而且申诉也有一定的规定与流程,
不可像被告这样发文请板主处理检举案,
larusa已经违反板规3-9,非相关人等禁止发言。
由于被告一共针对40件案子提出申请,
扣除一件他自己的检举案之外,
其他39案皆属违规,依据一罪一罚原则,
每案违规水桶七日,共应水桶273日。
请板主受理并判决,谢谢。
此案会一并寄信告知三位板主,
若三位板主多日未审理及判决,
会依规定上诉至小组处。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21-02-09 22:01:00
[建议]属性 故此案可以成立来受理吗???
楼主: Gavatzky (My Prince)   2021-02-09 23:36:00
我的答辩,建议文不包含可以对检举案发言,应属违规。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号元素)   2021-02-10 01:41:00
意见:无违规,单纯为提醒版主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21-02-13 02:05:00
如果你还非要用"明文"才懂 那我的意见就是"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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