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Rrrxddd、yien 口头警告一次,时效半年。

楼主: Bignana (凤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1-01-08 00:20:43
※ [本文转录自 L_SecretGard 看板 #1VzpFREg ]
作者: Bignana (六合善士) 看板: L_SecretGard
标题: Re: [检举] HatePolitics/HateP_Picket 版主失职
时间: Fri Jan 8 00:16:24 2021
本案判决:
一、HatePolitics/HateP_Picket板 Rrrxddd、yien 口头警告一次,时效半年。
二、若申诉人(Gavatzky)仍续争该检举案,备齐文件后迳向小组提出申诉。
判决书:
一、本案于申诉人(Gavatzky)按 #1PIJbYFj (HateP_Picket) 第四章中规范,
于 #1VquAmho (HateP_Picket) 检举案中,对板主判决不服进行申诉。
然,小组于 2020.12.31 曾向板主群提出应完成判决。
直至 2021.01.03 前仍无处理,小组迳自判决,请板主于 72 小时完成判决。
   截至期限前,仅有 kero2377 板主表达意见,
申诉案应板主表达人数不足,未能符合 #1VQ89A9P (HatePolitics)
第六章第10条,未达 2 位板主以上表示意见,故此案仍悬置。
二、此板主违失乙案,原当以正式警告处分,惟考量 #1PIJbYFj (HateP_Picket)
第四章第8条规范,若板主72小时内未表示意见,则视为无须沟通,
可迳自上诉小组。
而本案原以再审之形式,给予使用者于板务阶段向板主判决再次争取认同或
撤销处分,使用者亦可参酌该条迳自向小组申诉。
然,既以给予使用者再审机会,而小组亦再次要求板主完成申诉案,
但截至目前仍是毫无回应,也无向小组说明无法处理之原因。
三、申诉人之检举案属争议判决,理当于板务阶段板主向使用者说明
#1VQ89A9P (HatePolitics) 第二章第9条之认定,建立该条之明确性。
小组认为实不该浪费此次机会对争议性规定纳整板主群共识,
向使用者提出较为明确的意见。
四、本案审理后判决 Rrrxddd、yien 两位板主违反#1VyMOtAv (L_SecretGard)要求,
但根据该项规定板主群若未回应,使用者可迳自向小组申诉。
而本案亦属争议性判决之申诉两位板主并无特殊缘由,而至始至终并无任何陈述。
故小组依据违失情节判决给予 Rrrxddd、yien 两位板主口头警告。
时效为半年,若半年内未有违失之状况,则警告消除。
五、若申诉人(Gavatzky)仍续争该检举,请备齐文件后,迳自向小组申诉,
由小组裁定。
六、先前考量 #1VuOUIr3 (L_SecretGard) 乙案,针对HateP_Picket之申诉形式,
是否仍要与板主进行站内信或水球沟通,而导致程序问题。
经小组考量,若当事人已于HateP_Picket板完成“申诉”,
意即按 #1PIJbYFj (HateP_Picket) 第四章之规范,提出再审后,仍不服判决,
可持该申诉文作为“沟通纪录”,即可不须持“站内信”纪录。
然,此形式仅对HatePolitics/HateP_Picket之申诉或检举适用。
其余看板仍须持“站内信”向小组申诉。
※ 引述《Gavatzky (My Prince)》之铭言:
: 检举人 :Gavatzky
: 检举对象:Rrrxddd
: 看板名称:HatePolitics与HateP_Picket版
: 诉求内容:请小组长给予Rrrxddd版主警告。
: 检举事由:
: 因本人在政检版的检举案已发布超过72小时未审理,
: 发文时皆有寄信告知版主,请版主尽速审理,但版主不予回应,
: 超过时限后本人再次寄信告知版主请版主判决,
: 但还是没获得回应
: 故本人到了小组处进行申诉,
: 经过小组长寄信沟通告知版主必须在72小时内判决,
: 但Rrrxddd版主在72小时后依然没做出判决,
: 故本人在此提出检举Rrrxddd版主失职。
: 在此希望再提出一个诉求
: 即便R版主之后补上了判决,但因超过72小时时限,
: 也希望小组长请R版主到案说明或给予警告。
: 以避免未来有版友的权益因版主怠职而遭到剥夺。
: 附上证据01与证据02 原检举文
: 其他证据皆在版面 不一并附上
: 避免造成版面混乱
: 若有需要其他证据再请小组长说明
: 辛苦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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