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被检举不要第一时间为自己说话

楼主: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20-11-28 14:14:08
※ 引述《Gavatzky (My Prince)》之铭言:
: 标题: Re: [建议] 被检举不要第一时间为自己说话
: 时间: Sat Nov 28 12:49:38 2020
: ┌─────────────────────────────────────┐
: │ 文章代码(AID): #1Va2FMql (HateP_Picket) [ptt.cc] [建议] 请问版规2-9直接?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03281878.A.D2F.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
: 现在的情况是
: 有些文章不实的规定
: 有时候版主不会给你答辩的机会就直接判违规
: 但有时候是可以答辩的
: 反正就看版主自由心证
: 既然如此那不如先答辩 至少有机会为自己辩论
: 不然版主看你不爽 不让你答辩直接水桶
: 你再来申诉 那又更麻烦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1.141.205 (台湾)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06538980.A.0B5.html
: 推 tn00270144: 10.所有检举案皆保障被检举人1次抗辩机会。 11/28 13:00
: → tn00270144: 嘻嘻!真有趣 11/28 13:00
: → rtyujlk: 违背政检板精神 11/28 13:06
有几个部分我看你们都混在一起谈 厘清一下
第一、2-9造谣 这个部分板主群一直没有很明确的说明各自的判定标准
建议往小组走 但不一定有用
第二、每个人有一次抗辩机会,政检有提供申诉这个选项
b.申诉︰检举人或被检举人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重新由板主受理判决
如果照某些人想的,板主处理检举案就一定要被检举人说明
那保障的应该是两次抗辩机会了
第三、个案就个别探讨但政检3-9对当事人的确不应有罚则,如果被检举主动在检举文底
下抗辩,我个人认为顶多抗辩内容不予采纳,至于其他违处罚规属板主裁量应该
视个案去探讨了。
结论就是我看不懂几个人一直把不同的事都混在一起谈的目的为何?
是想让版众更有依循的准则还是只想搅烂看板秩序?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0-11-28 14:21:00
2-9废掉、申诉该不该视为“一次抗辩”很难说,我觉得不该,但个人认为上小组最快,非白纸黑字的心证的版规再申诉版主也基本不会更改判决、3-9抗辩不采纳是否就是浪费掉一次抗辩机会?这条限制受检双方一开始就该砍掉不过我很OK的,版规怎么写我就怎么玩,玩到他们改而已。另外以前我不常去玩跟心证有关的版规,未来会开始玩早说政检要跟政黑版规一起改了,然后这任改好几次,没看过他们加强自身版主义务
楼主: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20-11-28 14:27:00
一次抗辩要放在哪个时点是可以讨论的 但目前现况 政检的申诉的确才是保障被检举人抗辩的程序废掉2-9 干脆政黑废板 让PTT沦为造谣者散布谣言的天堂不如关闭这个论坛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0-11-28 14:30:00
然后我到现在才发现有人想捅我,目前为止居然算错天数三次QQ
楼主: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20-11-28 14:31:00
那篇你没去申诉 我倒是觉得奇怪 1-4是三小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0-11-28 14:32:00
我赞同puji说的,用回文打脸,如果是对公众人物造谣,那当事人就必须自己负担可能的法律责任,如果是对版友,目前这条根本很难判定刚刚才发现啦,反正就故意的啊,他有纪录要捅我以为就没算过一次正确天数以来
楼主: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20-11-28 14:34:00
论坛是资讯提供的地方 没被打脸的谣言都散播出去了这种成本外部化的事情 只对带风向的有利 对单纯资讯接收者是不利的 我如果要花大把时间查证我接收的资讯是否正确那这个资讯交流平台就失去存在价值了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0-11-28 14:37:00
我是觉得很难判定什么一定是正确的资讯,如果检举人用报导或是政府提供的资讯检举他人造谣,但报导很常有问题、政府资讯又是否一定正确?像柯文哲以前说大巨蛋解约要几百亿,后来是有实际精算过吗?换个人执政说不定以前的政府资讯就变误导民众了,所以我说对公众人物的谣言就要承担可能的法律后果
作者: Gavatzky (My Prince)   2020-11-28 14:40:00
我们在这边讨论半天,版主根本没有要理会..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0-11-28 14:45:00
本来就不可能理啦,连简单的40字是包含编辑回复还是以文章主体为准连说明都不愿意,3个版主3个标准。我也只是无聊发个文问的,未来直接拿案子等他们来判
作者: Gavatzky (My Prince)   2020-11-28 14:45:00
照现在的趋势来看,政黑以后大概会变成绿蟑造谣隔离区吧
楼主: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20-11-28 14:59:00
基本上有引用来源至少罚不到你 你没看也不是所有2-9都被判定为不实文章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0-11-28 15:06:00
那么这个是不是又变成一个漏洞,只要随便有引用个相关来源就不会被罚到,就算主文有错误也可以说是报导搞错或是自己理解错误其实在ptt很多人都是照自己经验、看法或有相关背景分析事件,有时候也不是故意踩线,只要不是明显太夸张的造谣、举例:某某政治人物刚偷了谁的钱。我是不觉得有什么问题2-9就是太扰民,如果资讯错误到很严重的程度,政官政府单位或是受指称的当事人都可能对资讯散播者跟出处作法律行动。如果不是一眼就可以认定造谣,也通常很有争议。凤凰0当初说要改这条不就也是卡在如何认定这个点上,最后只增加7天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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