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vatzky (My Prince)》之铭言:
: 标题: Re: [建议] 被检举不要第一时间为自己说话
: 时间: Sat Nov 28 12:49:38 2020
: ┌─────────────────────────────────────┐
: │ 文章代码(AID): #1Va2FMql (HateP_Picket) [ptt.cc] [建议] 请问版规2-9直接?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03281878.A.D2F.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
: 现在的情况是
: 有些文章不实的规定
: 有时候版主不会给你答辩的机会就直接判违规
: 但有时候是可以答辩的
: 反正就看版主自由心证
: 既然如此那不如先答辩 至少有机会为自己辩论
: 不然版主看你不爽 不让你答辩直接水桶
: 你再来申诉 那又更麻烦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1.141.205 (台湾)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06538980.A.0B5.html
: 推 tn00270144: 10.所有检举案皆保障被检举人1次抗辩机会。 11/28 13:00
: → tn00270144: 嘻嘻!真有趣 11/28 13:00
: → rtyujlk: 违背政检板精神 11/28 13:06
有几个部分我看你们都混在一起谈 厘清一下
第一、2-9造谣 这个部分板主群一直没有很明确的说明各自的判定标准
建议往小组走 但不一定有用
第二、每个人有一次抗辩机会,政检有提供申诉这个选项
b.申诉︰检举人或被检举人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重新由板主受理判决
如果照某些人想的,板主处理检举案就一定要被检举人说明
那保障的应该是两次抗辩机会了
第三、个案就个别探讨但政检3-9对当事人的确不应有罚则,如果被检举主动在检举文底
下抗辩,我个人认为顶多抗辩内容不予采纳,至于其他违处罚规属板主裁量应该
视个案去探讨了。
结论就是我看不懂几个人一直把不同的事都混在一起谈的目的为何?
是想让版众更有依循的准则还是只想搅烂看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