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etze (异教神)》之铭言:
: 等了三个礼拜
: 从两个版主搞到有三个版主
: 结果11/3的检举还是不处里
: 可以给个合理的答案否?
: 你们要不要自己去小组版自请处分?
检举案久未结 板主们 故意放任?怠惰失职?
参考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一、责任
(1) 板主有责任对所管辖之看板,进行维护,若有不当之文章需尽快处理。
(2) 板主有责任引导版面风气及讨论。
(略)
五、板主的罚责:
(1) 有不良情节者,初次以警告并限期自动修正。
(2) 若期限内未自动修正者,得以废板主,看板由小组长或站长接管。
(3) 板主不可煽动使用者集众,造成看板混乱之事,违者将取消板主资格并且半年
内不得申请担任任何看板板主。
(4) 使用者若对该板板主管理方式有异议,可至该板所属组务申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