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WTP2018 (台湾队加油!)》之铭言:
: 第三章 检举文管理办法
: 9.检举案张贴后,抗辩推文需依据板主进行控管才得以发言,违者证言不采用
: 其余非相关人等(检举者/被检举者/板主外),不得任意发言,违者水桶7天并删除
: 建议增修:
: 9.检举案张贴后,抗辩推文需依据板主进行控管才得以发言,违者证言不采用
: 经口头警告制止发言后依然故我者,即视为闹板之行为,违者水桶35天
: 其余非相关人等(检举者/被检举者/板主外),不得任意发言,违者水桶7天并删除
: 说明:
: 以下2例(篇)因被检举人不谙板规,且未经版主口头警告制止,就已经有情绪性的发言了
: 文章代码(AID): #1Uv4VSlW (HateP_Picket)
: 文章代码(AID): #1UvHDQz5 (HateP_Picket)
: 以上。
这一条,只要是约束 当事人 跟 非当事人。
当事人(控辩双方)的发言,其实没那么严格,版主最多就不理,很少用,最多就是
陈述差不多了(只剩吵架),版主才会出声要控辩双方闭嘴(别吵了),静待判决。
至于非当事人,为避免干扰审理,要求就比较严格,出声就水桶。
原PO的建议主要是约束当事人,但目前看起来,当事人的发言应该还不至于有闹版的
情形发生,或是发言到版主无法判决,个人认为还没迫切需要。
当然,这也需要三位版主的决定需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