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政检板规三-9之增修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20-06-15 16:06:24
※ 引述《TWTP2018 (台湾队加油!)》之铭言:
: 第三章 检举文管理办法
: 9.检举案张贴后,抗辩推文需依据板主进行控管才得以发言,违者证言不采用
: 其余非相关人等(检举者/被检举者/板主外),不得任意发言,违者水桶7天并删除
: 建议增修:
: 9.检举案张贴后,抗辩推文需依据板主进行控管才得以发言,违者证言不采用
: 经口头警告制止发言后依然故我者,即视为闹板之行为,违者水桶35天
: 其余非相关人等(检举者/被检举者/板主外),不得任意发言,违者水桶7天并删除
: 说明:
: 以下2例(篇)因被检举人不谙板规,且未经版主口头警告制止,就已经有情绪性的发言了
: 文章代码(AID): #1Uv4VSlW (HateP_Picket)
: 文章代码(AID): #1UvHDQz5 (HateP_Picket)
: 以上。
这一条,只要是约束 当事人 跟 非当事人。
当事人(控辩双方)的发言,其实没那么严格,版主最多就不理,很少用,最多就是
陈述差不多了(只剩吵架),版主才会出声要控辩双方闭嘴(别吵了),静待判决。
至于非当事人,为避免干扰审理,要求就比较严格,出声就水桶。
原PO的建议主要是约束当事人,但目前看起来,当事人的发言应该还不至于有闹版的
情形发生,或是发言到版主无法判决,个人认为还没迫切需要。
当然,这也需要三位版主的决定需不需要。
作者: TWTP2018 (台湾队加油!)   2020-06-16 03:05:00
政检二-2.抗辩由板主推文/站内信告知受理后才得以进行..抗辩推文需依据板主进行控管才得以发言→这板规易被忽略你应该只是表示你以前的执事经验..我指的不是你所谓的当事人(控辩双方)的发言(只剩吵架你不理不用3-9控管,那被检举人(辩方)急着抗辩推文1串你不口头警告制止发言并提醒被检举人 3-9违者证言不采用你是不是间接害了被检举人一错再错到哪都一直自以为没错倘若你口头警告制止发言并提醒被检举人待板主进行控管(受理 通知被检举人进行抗辩)那被检举人就不会搞不清楚,并让他知道有板规在那要遵守至于经口头警告制止发言后依然故我者..这罚则板主再研议以下是前面所举2例的被检举人的后续请参阅:#1Uv96g-z (HateP_Picket) #1UvtR9Pv (HatePolitics)→ 水桶 #1Uvkw-YC (HatePolitics) → 退文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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