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政检板规三-9之增修

楼主: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20-06-14 13:06:54
※ 引述《TWTP2018 (台湾队加油!)》之铭言:
: 第三章 检举文管理办法
: 9.检举案张贴后,抗辩推文需依据板主进行控管才得以发言,违者证言不采用
: 其余非相关人等(检举者/被检举者/板主外),不得任意发言,违者水桶7天并删除
: 建议增修:
: 9.检举案张贴后,抗辩推文需依据板主进行控管才得以发言,违者证言不采用
: 经口头警告制止发言后依然故我者,即视为闹板之行为,违者水桶35天
: 其余非相关人等(检举者/被检举者/板主外),不得任意发言,违者水桶7天并删除
: 说明:
: 以下2例(篇)因被检举人不谙板规,且未经版主口头警告制止,就已经有情绪性的发言了
: 文章代码(AID): #1Uv4VSlW (HateP_Picket)
: 文章代码(AID): #1UvHDQz5 (HateP_Picket)
: 以上。
我反对这件事情
他的意思我白话翻译 有人检举 就算是当事人 如果没有在版主通知之后
就不能再检举文下自我辩护?这不就是脱裤子放屁 多此一举?
情绪性发言?所以犯哪条版规?这不就是缩陷被检举人的自由?
政检版规里面就有谩骂污辱的法条 我不懂 身为当事人为什么不能事先自我辩护?
作者: TWTP2018 (台湾队加油!)   2020-06-14 14:45:00
政检二-2.抗辩由板主推文/站内信告知受理后才得以进行..
作者: Rrrxddd (RRXD)   2020-06-15 21:39:00
未达
楼主: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20-06-21 00:58:00
问题是版规就没有规定不行啊 顶多只有说不接受当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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