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 ##1UuqCQn7 nicholas0406 政黑板规2-18

楼主: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20-06-12 21:03:33
一、检举人ID:
dragonjj
二、被检举人ID:
nicholas0406
三、违反板规: ※此项请直接复制完整条文贴上,切勿只写板规编号※
第二章 文章分类
18.发文指控特定族群或特定人士进行犯法行为需要提供证据以证明,
  若无法证明者水桶14天。(政治人物不在此限)
四、违规文章代码与说明:
┌─────────────────────────────────────┐
│ 文章代码(AID): #1UuqCQn7 (HatePolitics) [ptt.cc] [讨论] 好可怕的柯韩粉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91952154.A.C47.html
[讨论] 好可怕的柯韩粉 竟然寄子弹威胁议员
我不知道是谁寄这样东西给王浩宇 不过nicholas0406 指责的柯韩粉要满足
既是柯粉又是韩粉 指控特定族群又没有拿出证据证明 就是造谣
王浩宇这位人士过往争议多 最早是绿党代表 当时连民进党粉丝似乎都不喜欢他
王浩宇的wiki上显示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8E%8B%E6%B5%A9%E5%AE%87
2009年7月 批踢踢新闻站长高嘉瑜表示,王浩宇长期利用批踢踢高浏览人次,以散播不实讯息或
狂打广告方式宣传自己的ipobar;如王浩宇曾散布“批踢踢将商业化”的假消息,接着又
不断贴文宣传炒作ipobar的活动与销售产品
高嘉瑜是柯韩粉吗?
2019年1月5日,王浩宇于脸书表示,为捍卫台湾价值、并成为郑文灿市长执政的助力,宣
布加入民进党桃园市议会党团运作。王浩宇并连日在脸书发文表态力挺中华民国总统蔡英
文。由于王浩宇过去曾在脸书发文表示“民进党真多败类”,也曾开直播指控郑文灿炒地
皮,事后删文否认;选后则多次批评台北市长柯文哲与高雄市长韩国瑜[35],被网民批评
他以往是在演戏,又有人讽刺“桃园市议员监督15+1县市长,就是不监督桃园市长”[36]

这么多争议 可以知道王先生树敌不少 到底nicholas0406哪来的证据说是柯韩粉做的呢?
如果没证据就是造谣了喔!
请版主群依板归处置水桶14天 谢谢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6-12 21:24:00
受理已寄信通知给被检举人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20-06-12 21:37:00
乱扯一通 高嘉瑜当时身份是新闻站长 认定王浩宇有利用不同帐号散布假消息 按照站规处理这次王浩宇是收到信件 子弹恐怖 威胁生命意味浓厚这二码事可以这样相提并论吗?再来 这警方已经受理正在侦办了 这是不是犯罪 ?当然是 已经有犯罪事实了这算什么造谣如果说 不满我直接说凶嫌本身的特定立场=柯韩粉 要水桶我没意见但下次如果又有新闻是造谣 或者其他犯罪行为 有人推文说 1450或菸粉 也一并处理 不然就是双标还有最后警方一定会公布侦办结果 如果警方公布犯嫌的政治立场为韩粉 请问板主有什么看法?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6-12 21:56:00
我的立场很明确 你今天发文的时间当下 警察并没有公布凶嫌是否为柯韩粉 且你在文章内容 并没有凶手是韩粉的证据 有的只是推论 这就违反了版规2-18dragonjj 受理后不能再编辑文章 否则触犯政检版版规哦 提醒你
楼主: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20-06-12 21:58:00
版主还没有标记 我可以修改文章不会被水桶吧?QQ8.若检举案相关文章经板主接受审理已标记或判决完成之或判决完成之后,发文者不得删除或修改文章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20-06-12 21:59:00
现在警方也没公布凶嫌是谁阿 是有抓到人了吗?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6-12 21:59:00
即使最后警察证实你的推论是正确的 并不代表说版规2-18你的证据就可以不用提出 也就是说 这段时间不该也不能指特定族群是凶手
楼主: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20-06-12 22:00:00
没有抓到人 你就可以在那边讲凶手是谁 阿不就比警察还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6-12 22:00:00
好吧 因为我人在外面 就只有口头警告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20-06-12 22:01:00
还有你自己是板主有没有看清楚板规 2-18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6-12 22:01:00
回去我标记后 就禁止编辑文章哦我很清楚2-18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20-06-12 22:02:00
发文指控特定族群进行犯罪行为又没证据
楼主: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20-06-12 22:02:00
现在就不修改拉!我很守法不造谣的!^_^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6-12 22:02:00
18.发文指控特定族群或特定人士进行犯法行为需要提供证据以证明,若无法证明者水桶14天。所以我说你的证据呢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20-06-12 22:03:00
这案件是不是犯罪了 ?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6-12 22:03:00
我一直强调 你做的叫做推论是犯罪 但证据呢
楼主: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20-06-12 22:03:00
没证据就叫做造谣 千万不要叫柯韩粉自己证明不是犯罪者
楼主: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20-06-12 22:04:00
会笑掉我的大牙的 改天我如果说你是杀人犯 因为你无法证明自己没有杀人 所以难道你是杀人犯?这种逻辑狗屁不通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20-06-12 22:04:00
还是你要说 这不是犯罪 就已经有既定犯罪事实了 造什么谣了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6-12 22:05:00
第一 我从没说这不是犯罪 寄信恐吓当然是犯罪
楼主: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20-06-12 22:05:00
小明死了 你直接说小张是犯人 因为有人被杀了 是犯罪事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20-06-12 22:05:00
就无所谓阿 反正你这篇判决 会是我未来检举的依据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6-12 22:06:00
没有证据指控 就违反2-18了
楼主: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20-06-12 22:06:00
他一直在跳针犯罪事实 问题是你哪来的证据指控犯人?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20-06-12 22:06:00
哪天新闻出来什么人被告 妨碍名誉 如果推文推说1450菸粉 我就检举 再用这判决当依据妨碍名誉不要说 不是刑事犯罪
楼主: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20-06-12 22:07:00
逻辑这么差 还是下去水桶冷静一下吧 掰 不送了!要不要指控那是你的事情 跟这件事情没关 到底几岁了?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6-12 22:08:00
那双方没有要继续辩论的意思吗 我确认一下
楼主: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20-06-12 22:08:00
跟十岁小孩一样 老师老师他也有讲话 为什么只处罚我哭哭喔 自己做事自己当拉 下去!再找另一个版主来下判决吧 凤凰不要只有你一个处理不然到时候他又说 版主独断擅自水桶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6-12 22:13:00
我先写判决 结论 有罪 2-18版规订的很清楚 指控特定族群犯法 应提出切确证据证实才行违规不是有罪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20-06-12 22:15:00
要判14天我没意见啦 你判决事由是没证据指控该位已既定犯罪事实者为柯韩粉 特定族群 这判例记住就好前面我已经说很清楚了 哪天又有什么新闻 且是犯罪行为 底下推文如果推说1450 菸粉也构成板规2-18 也是毫无证据
楼主: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20-06-12 22:19:00
你这篇如果推韩粉高潮 就不会被捅了 如果有人被告妨碍名名誉 底下有人推1450高潮 菸粉高潮 到底是要怎么被统?你的错误是在直接指明哪个族群是凶嫌 造谣被统的 聪明点我都教你这么多了 还不会我也爱莫能助!高潮 = 高兴 不等于 凶手 这点常识你应该有吧! 颗颗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20-06-12 22:30:00
乱扯一通 还扯什么高潮不高潮 看不懂你在公三小 板规2-18是基于没有犯罪事实 再虚构特定族群 才构成就已经有既定犯罪事实了 我才合理质疑该凶嫌的特定政治立场当初这板规的立意都不清楚 真的可悲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6-12 22:36:00
你已经不是合理质疑了 而是直接认定凶嫌是特定族群了所以我再说一次 证据呢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20-06-12 22:52:00
寄恐吓信件 夹带子弹有没有犯罪 ?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6-12 22:53:00
对方是柯韩粉的证据 我没有看到我看到的只有你的推论
楼主: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20-06-12 22:57:00
对拉 你比版主更懂板归 下次你应该要选版主的 我想1450菸粉 绿粪一定都会投你 祝你上位的 阿 听说你要寄生蓝营 到时候蓝粪也一定投你的 不过这都要等你出桶之后再说(菸) 现在 下去!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20-06-12 23:00:00
板主当到这样真的可悲 板规2-18说的这么清楚了 要先虚构犯罪行为 再指控特定族群才构成 懂吗?我有达成这二项吗?寄恐吓信件 夹带子弹 这是不是已发生的犯罪事实还在那边跳针扯说 你有证据是柯韩粉吗?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6-12 23:03:00
你现在的问题点 我指的很清楚了 请问做这件事的 是否为柯韩粉?
楼主: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20-06-12 23:04:00
一时跳针一时爽 一直跳针一直爽 真的不是盖的他前面都说被桶就认了 建议版主赶快找人审判 三票处理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6-12 23:04:00
并非是达成这两项 而是这两项 缺一 就是违反版规
楼主: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20-06-12 23:05:00
直接判是否有违规 他一直搞不懂 有犯罪事实 但是他犯的是捏造犯人的行为 小明死了 阿三说 小王是凶手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6-12 23:05:00
我一直在问证据在哪 你却一直提犯罪与否?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20-06-12 23:07:00
缺一就可以对吧? 稍等我去找一下其他新闻 底下推文有推1450 绿共的 待会我再来一次检举板 请持同一标准 一并处理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6-12 23:08:00
指控该特定族群犯罪 你没有证据证明 就是违反版规 这样解释 可以吗你检举 我会看 放心 不会随便判
楼主: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20-06-12 23:10:00
连板归都不会看 过七天就过检举期限了 小朋友就是这么可爱 现在要被水桶了 就跑去报复政黑 笑死我了 哈哈哈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20-06-12 23:16:00
对阿 我知道阿 检举的推文也会是这种 没有证据就推1450 绿共的
作者: Rrrxddd (RRXD)   2020-06-13 05:15:00
意见 无违规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20-06-13 08:56:00
意见 无违规
楼主: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20-06-13 09:40:00
Cool,我最喜欢这种的,照规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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