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请问政检版规3-10还算不算数?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20-04-01 11:17:39
※ 引述《goetze (异教神)》之铭言:
: 政检版规3-10
: 所有检举案皆保障被检举人1次抗辩机会,若被检举人被水桶丧失发言权
: 则转寄给板主由板主代为抗辩之
: 我想请问这条还算不算数?
: 我应该没有看错
: 写的是"所有检举案皆保障被检举人1次抗辩机会"
: 但我也认同说那种处置只有删文的可以不需要
: 但现在连处置要水桶的
: 都没看到这条有执行直接判定了
: 可以解释一下嘛k跟m版主?
这部版规,其实蛮多BUG,版主若无能力论述,会被玩死。
版主判决是否需要控辩双方陈词,与保障‘水桶中的被检举人”的抗辩权,是两回事。
版主审理案件,未必要控辩双方陈词,只要事证明确,版主认为判决不会
有问题,就可以判决。
政检版规三-10的重点是在第二句,就是在说被检举人因为被水桶丧失发
言权时,如果被检举,想要抗辩却无法发言时,可以委由版主代为抗辩
,这条版规重点在保障被水桶中的被检举人可以发言抗辩,只要他想抗
辩,版主就要代发,不能因其被水桶而拒绝。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20-04-01 11:40:00
我只要求照版规执行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20-04-01 11:53:00
有哪个‘水桶中的被检举人”想要抗辩,版主不代发吗?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20-04-01 14:40:00
"所有检举案皆保障被检举人1次抗辩机会"~写得不清楚~还是你看得不清楚~还是你害怕想起来?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20-04-03 04:05:00
害怕?你有啥好怕了?你是不是对自己有啥误会啊?现在有哪一个“被检举人”想要抗辩,版主禁止他抗辩的?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20-04-03 08:42:00
噗!打你脸太简单了3899篇,受理跟判决在一分钟内,你说怎抗辩?版主有义务通知被检举人被检举,需要我教你吗前版主?怎会连这个都看不到?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20-04-03 15:12:00
版规哪一个字提到版主应通知被检举人?义务?有义务即是有责任,版规哪里提到版主有义务、责任要通知被检举人?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20-04-04 13:49:00
政检版规2-2,前版主怎会老是伸头出来让我打?又,你不通知,你保证所有使用者都会来政检?真不知道之前你版主怎当的,版规不看,逻辑也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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