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etze (异教神)》之铭言:
: 政检版规3-10
: 所有检举案皆保障被检举人1次抗辩机会,若被检举人被水桶丧失发言权
: 则转寄给板主由板主代为抗辩之
: 我想请问这条还算不算数?
: 我应该没有看错
: 写的是"所有检举案皆保障被检举人1次抗辩机会"
: 但我也认同说那种处置只有删文的可以不需要
: 但现在连处置要水桶的
: 都没看到这条有执行直接判定了
: 可以解释一下嘛k跟m版主?
这部版规,其实蛮多BUG,版主若无能力论述,会被玩死。
版主判决是否需要控辩双方陈词,与保障‘水桶中的被检举人”的抗辩权,是两回事。
版主审理案件,未必要控辩双方陈词,只要事证明确,版主认为判决不会
有问题,就可以判决。
政检版规三-10的重点是在第二句,就是在说被检举人因为被水桶丧失发
言权时,如果被检举,想要抗辩却无法发言时,可以委由版主代为抗辩
,这条版规重点在保障被水桶中的被检举人可以发言抗辩,只要他想抗
辩,版主就要代发,不能因其被水桶而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