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3-2-e要修改内容和次数了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9-05-10 13:53:55
根据AskWhat大大说明的:
e.未明确对象,但于相同特定对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击行为
没有指名道姓,但是在同一个ID的文章或推文,做了2次以上的攻击行文。
如:虽没有指名道姓攻击askwhat,但在askwhat的文章下,推了"真是白痴",
又在askwhat的推文下,推了"真是白痴",达到二次,虽然完全没有指名
道姓,但也算违规。
这情形其实很多,很多人以为只要不指名道姓,指桑骂槐就没事,其实
只要在相同ID下,达到两次攻击就违规了,不管你事后如何解释,因为
这条就是在罚没有指名道姓的。
喜欢跟着别人屁股后骂的,就很容易违反这条。
f.未明确对象,但回文特定对象之文章,并发表攻击内容
如:虽没有指名道姓攻击askwhat,但是在回复askwhat的文章时,发表了
攻击内容,不管是不是在骂askwhat,都算违规。
PS:要避免e、f情形,只能在发表/推攻击内容时,先说明是在骂谁才能免
责(政黑板规三-4),被检举了才事后解释,也不能免责。
3-2-e版规条文至少要次数修改下降至一次,不然铁定跟3-2-f版规条文起冲突,e和f
也无法因为说明骂谁因此而有无免责条款.....
如果续存在E.F免责条款,那么铁定走向两个结局...
1.被检举人可因此钻洞,这还是小事!
2.有可能因此引爆换被说明骂谁的当事人出来检举会和免责条款互咬...(白话:要算骂
个人或骂族群)
然而e条款内容...还需要请板主群和小版主共同研究,如何避免和其他版规起冲突!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10 13:57:00
知道自己会被检举不用那么急 不会追溯 我一个一个来我预告今晚轮到ROCK我就说8小时会有人72hr轮不到他 我就挑看不顺眼的先为自己脱罪 想德美如果板主不照板规客观判定 就是失职 申诉到政黑主板喔 你说什么我会信吗 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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