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cklyl (超越大师) 2019-03-02 22:02:00
答辩如下:板规明定违规要件为“将它板特定对象之纠纷/事D物/资料带入政黑发文/推文者”,首先,google网站明显并非他板,而是文章分类4-e中的其他平台;再者,PttObba为本板人物,且柯文哲亦为本板讨论范畴;我张贴的是本板人物对本板讨论范畴的立场态度,从未违反板规带进“它板之纠纷/事物/资料”,既未特意至PTT其他看板内截图,且内容仅为符合本板范畴下之板友对政治人物态度,因此主张并未违反2-13,再请板主明察。至于PttObba所说,Google网站该视为它板等说法,如同先前所说明,若PttObba不满现况可未来提出建议纳入板规修正,若板主认为不须/须特意将网站google无筛选搜寻结果亦定义为它板禁止,自然会驳回/同意建议。但我主张不应该在此时将其适用“它板”字义导致我未违规却遭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