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让我们欢迎大检举时代来临?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7-07-31 18:17:13
※ 引述《PPLsea (人海:人生就是要不断努力)》之铭言:
所以现在政黑正式进入大检举时代?
1、蠢蛆不能用?
2、贱吱也不能用?
还有什么不能用?
版主要不要一次讲完?
另外,怎么有一个分身案弄这么久没判决?
作者: ilovekurumi (哈哈云林战神哈哈)   2016-07-31 15:26:00
可以用但不能指名,要讲几次?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6-07-31 15:27:00
蠢和贱早在法院有判决了!能用才怪
作者: ilovekurumi (哈哈云林战神哈哈)   2016-07-31 15:27:00
某人真是蠢吱<=不会触犯版规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6-07-31 15:28:00
如果说PTT>中华民国法律和中华民国法官,那么就用没关系!
作者: ilovekurumi (哈哈云林战神哈哈)   2016-07-31 15:28:00
张三真是蠢吱<=会触犯版规,且触法上面推文都是蠢吱<=会触犯版规,且会触法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6-07-31 15:29:00
我现在要弄掉不懂法律常识版主群了,甚至可能连小组长都会拔掉,因为那条版规“八小时内不准同一位乡民有检举文”这个已经严重到让人下台了!
作者: ilovekurumi (哈哈云林战神哈哈)   2016-07-31 15:30:00
吱吱:随便用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6-07-31 15:30:00
那条版规是谁创立的??小组长是没审阅那条版规吗?小组长真的没审阅直接通过,这样连小组长都有事
作者: ilovekurumi (哈哈云林战神哈哈)   2016-07-31 15:31:00
之前有判例认证吱吱和蛆蛆都属中立流行用语
作者: lucandy09 (LUC)   2016-07-31 15:31:00
不指名 结果在文章底下狂喊五毛 支那贱畜 也怪怪的阿?
作者: ilovekurumi (哈哈云林战神哈哈)   2016-07-31 15:32:00
但你加了其他贬抑形容词就不可指名
作者: lucandy09 (LUC)   2016-07-31 15:32:00
吱吱 蠢吱 吱那贱畜 应一视同仁 都是政治代称
作者: ilovekurumi (哈哈云林战神哈哈)   2016-07-31 15:33:00
人家可能是酸其他推文的人或文主,你无法证实就非指名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6-07-31 15:33:00
lucandy09你知道“支那贱畜”!光是里面的一个字就已经触法和违反版规了知道吗?“贱”←这个字法院认证过违法喔
作者: lucandy09 (LUC)   2016-07-31 15:34:00
以前也不能拿猴子跟蛆来说人啊 现在还不是无罪你会在现实生活说人是蛆?可我不是说一个字 是说一个政治长用词 支那贱畜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6-07-31 15:37:00
你知道贱人(剑人)也是中标吗?
作者: lucandy09 (LUC)   2016-07-31 15:38:00
我又没在讲贱人 而是支那贱畜常见于ptt乃是网络用语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6-07-31 15:39:00
你没看过我的文吗?我都只用支那人.支那共产党,都不敢出现那个字,知道吗?
作者: lucandy09 (LUC)   2016-07-31 15:39:00
蠢吱前面有版主认为可以当中立用语 可是蠢也是中标阿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6-07-31 15:41:00
“蠢”也是法院认证过有事的,所以之前版主群也禁止用蠢吱懂吗?现在的版主群已经超越中华民国法律,现在的版规已经超越中华民国宪法和法律了!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6-07-31 15:48:00
请DICB申请释宪如何啊?
作者: xup61i6bp4 (Aren)   2016-07-31 15:49:00
dicb 真的不要笑死人了,第一篇说不想追究,真的被桶之后不到24小时就大转弯一直发文,原则都给你说。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6-07-31 15:52:00
申请释宪有用??要直接上法院才有用我气的不是桶我,我火大的事,现在是安怎??都不用看法律了是吗?都不用顾虑到宪法了是吗?现在政黑版主大到,连中华民国法律和宪法不用遵守是吗?桶我我是没差,只是触犯我最低限制了!而且最低限制PTT站规都摆在那了!视诺无睹??
作者: MinoltaSTF (Smooth Trans Focus)   2016-07-31 16:27:00
早就行之有年,八卦版跟卦检版的版规就这样,要走法律途径请自便
作者: RevanKai (ChaoSole)   2016-07-31 17:03:00
检举文8hr内限发表1篇??笑死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去报警是不是也8HR只能报一案,干不检还真的不知道政黑啥时变得这么独裁....ㄏㄏ还有脸再提白色恐怖228
作者: MinoltaSTF (Smooth Trans Focus)   2016-07-31 17:39:00
有的小版连检举版都没有勒 版主就是皇帝
作者: ilikeroc (U文起司)   2016-07-31 17:43:00
ps:分身案不是板主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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