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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ding7 (sading7)
2017-07-29 22:13:32版规第三章 言语/漫骂攻击规范
判决要件:[特定的对象/群体]与[明显贬抑词语],需两者皆有应视为言语/漫骂攻击
贬抑不等于谩骂或语言攻击
根据教育部字典
贬抑的定义为:“指出过失,并施予不好的评价”
攻击的定义为:“以武力、语言或文字对人施加伤害”
谩骂的定义为:“肆意乱骂”
指出过失,不符合攻击或谩骂的定义
施予不好的评价,也不符合攻击或谩骂的定义
故版规用词显然有问题,所谓“明显贬抑词语”在缺乏深思熟虑的裁判下
将无所不包,会造成明显的后患
版主显然是没有将贬抑和攻击与谩骂的关系给弄清楚,才随意划上等号
会给人产生伤害的言论有很多,所有会使人产生压力的言论,都可能给人造成伤害
端视个人主观认知而定,但是要成罪,除了主观认知,还需要客观上为社会公认才行
并非使人产生压力的言论,都会被一般社会常识认为是语言攻击或谩骂
例如,你对一个酗酒又没意图改过的人说教,说健康的可贵,说酗酒对人体的伤害
这对他造成压力,甚至可能造成伤害
(压力与对身心的伤害息息相关,若不明白我可举心理学知识作为根据)
因为戒酒对他而言是相当困难的,可是这显然并非语言攻击
类似的例子要多少有多少,被老板训话使心跳加快、血压上升、紧张、呼吸困难
这是典型的压力反应,但这不等于就是语言攻击
这就是说,个人主观感觉受到伤害,并非就等于是语言攻击
关于说人无知,
在王皇玉(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律博士,台大法律系助理教授)的这篇文章中
http://www.alum.ntu.edu.tw/wordpress/?p=1511
该教授认为说人无知是无罪的
我也没有查到法院判例是单单凭说人“无知、可悲”就成罪
如果版主认为自己可以随意心证(甚至是不需说明理由的心证),不需要裁判作为依据
那版规又何须明示裁判为依据?
明显贬抑词语,事实上包含所有的负面评价之名词/形容词/句子
例如"无聊"、"无趣"、"木讷"、"肤浅"、"贪心"、”贫乏”
也包含正面评价之名词/形容词,以否定的形式运用
例如"不聪明"、"不灵光"、"不丰富"、"不正直"、
"不忠诚"、"逻辑有问题"、不公正”、”不正当”
凡属价值判断的词汇,都能做负面评价之表示,也就是做出贬抑的意思
贬抑不等于谩骂或语言攻击,如果贬抑等于谩骂或语言攻击
那么"你很无聊"、你很木纳"、"你不太聪明"、"你不正直"、
"你知识不丰富"、”你不公正””你不客观”
皆属谩骂或语言攻击,这种解释,明显违背基本的常识和大众的认知
这些例子要多少有多少
一般人认知的在一般的谈话中所谓的语言攻击和谩骂,绝对不会包含无聊、
无趣、不公正、不明事理这类词语,但这些词语确实是贬抑词语
版主如果一律将明显贬抑词语认定为语言攻击和谩骂,
不仅违背社会常识,且有便宜行事之嫌,使版友无所适从,这将伤害言论自由
如果版主认定,所有对版友负面评价之意思的表示皆属违规,请明确宣布
如果版主是认为仅只有一部份贬抑词语才属于谩骂或语言攻击,便应该明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