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7-03-06 22:28:03恐吓取财我看很难成立
会认为吉这种是恐吓取财的
对于法律上的观念要加强
宪法第16条保障人民诉讼权
况且吉人说真的自己也很麻烦
故
实在不用管制这种言论
他爱吉就让他吉
除非被告对自己的发言没信心才会怕
吉就一定赢吗??
看看愚笨斗士吧
盲目乱吉
结果被我这个被告打脸
连不起诉处分书都贴出来了
更何况
真的要吉你
不用扬言你也跑不掉
在版主群明显判决偏颇的情况下
诉讼也许是让政黑言论平衡
补足版主问题心证的一种救济管道
实在不应该受到限制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7-03-06 22:38:00小芬告人就被说讼棍 现在告人就说平衡 搞臭东西不遗余力恶心阿~恶心
楼主: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7-03-06 22:41:00一堆人说我是讼棍耶,我也没因此吉阿芬灵体可是蓝绿都吉的,XXXXGay是亲绿也被吉阿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7-03-06 22:43:00说的也是喔!现在BB已经报案扬言吉我,我是觉得我不会输啦!不过我吉他的部份他就呵呵了!
楼主: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7-03-06 22:44:00hw就事论事,你攻击我恶心是怎样,笨蛋斗士吉我就不恶心?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7-03-06 22:45:00说真的芬灵体我看过他的一些丰功伟业了!他真的属于****那一类型的!
楼主: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7-03-06 22:46:00版友互告是人权,不可以禁止阿,也不算战版友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7-03-06 22:46:00烦请根据标题讨论 不是讨论谁该不该祭品
楼主: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7-03-06 22:47:00版主,hw攻击我恶心,可以检举吗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7-03-06 22:48:00slcgboy版主这里有人说祭品的事吗?你...我无言了
楼主: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7-03-06 22:48:00s版主请你依照标题讨论好不好
楼主: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7-03-06 22:49:00吉人自己也要付出代价风险,何必管制?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7-03-06 22:49:00看错XD
楼主: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7-03-06 22:50:00你怎么老是犯错
作者: pttkakac (luluman) 2017-03-06 22:50:00
无语!s版主别这样!^^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7-03-06 22:51:00slcgboy看错...你眼睛近视很重? 无言已对了
作者:
hiraiken ( 澄心...)
2017-03-06 22:53:00很逗-.-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7-03-06 22:59:00HellKitty: 吉人自己也要付出代价风险,何必管制?←这句话认同,吉人可能会被收集资料反吉,而且要背负无罪判决吉不成部份!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7-03-06 23:01:00山猫 你搞错一件事 不是你告人恶心 而是告人板主不必管这种想法恶心 大家都有一把尺 谁是争取权益 还是滥诉板面本来就不必要充斥这些东西 讲白点私人恩怨自己站内信解决 要吉人自己搞就好 公布大众图的是什么?
楼主: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7-03-06 23:05:00hw我认为你人身攻击喔,我的想法反应在人身上,你这种解释法转弯转的太硬了图的是一个礼貌的道歉阿我要吉人前都会给对方道歉时间的hw跟你看法不同,你可以说我不认同即可,用恶心这种情绪字眼形容我,有人身攻击之嫌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7-03-06 23:18:00恩 我节省了主词 害你误会我道歉我的意思是 要吉人可以,这是个人自由我管不著
楼主: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7-03-06 23:19:00我不接受你道歉,先睡了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7-03-06 23:19:00但是吉人硬是要贴板面,又无政黑点 ,又无利于法院判决图的是什么? 无论是谁,我都只有一个观点 就是恶心你不接受也罢 要吉我也罢 反正我没有要攻击你的意思我都说成这样 还要对号入座 我也没辙
吉人本来就不能管制,也没人要管制吉人,被吉的反击也无妨,但是你要分享你的吉人血泪史可以回你fb个版,或是登报宣传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7-03-07 00:31:00milk7763你这样说我就不认同了!要是其他版友不知案例,是否常常会有版友踩地雷不是吗?登报宣传=被吉或吉人登报?如果是这样话,不就更不可能知道案例了不是吗?再来FB会有多少人去看?还有些没好友(版友)的人,不就也看不到案例了不是吗?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3-07 00:47:00就无关政黑阿...除非是跟政治人物互吉之类的
踩雷??每个人容忍度都不同,有人连检举水桶都懒,有人一句不中听就提告,请问踩雷是踩到那种??还是说句好听的要给个教训??别搞笑了好吗?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3-07 00:48:00"政黑点"应该算是政黑的第一条最大准则吧?而且绿版主要是做不好 一样会有人批评阿
要案例自己去找,跟政黑什么关系??不是因为在政黑毁谤或公然侮辱才有可能触法,而是在网络上都可能啊,那政黑是要讨论对相同或不同立场互吉心得分享版??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3-07 00:52:00甚至是被你们所谓的同颜色的批下台 这是客观的事实吧?
喜欢吉的没人有权利阻止,提出这个建议是不要一堆错误资讯出来乱,甚至讨论过程不仅与政黑无关,根本跟诉讼无关,看了一堆不知道三小的东西,这叫案例?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3-07 00:56:00之前可能偶有发生也就算了 但现在变成常常发生 我认为是该控制一下吉文这种东西~
吉文这种东西根本不是案例,只是丢出来吓人逼和解的,进入诉讼程序的有多少??之前kim的事还看不明白?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7-03-07 01:50:00kim进入传票可以说一脚已经进入诉讼了!我个人还是认为偶尔多一点吉文,可以避免掉版友踩到地雷!看看目前3-1版规执行效率,如果有统计出来的话应该摇摇领先其他条版规!而且我偶尔看到一些版主已判定3-1版规部份或未判定违规部份,老实说已经构成公然侮辱了!要是这些检举人检举版规之外又提起诉讼应该多到数不清了!然而一些吉文或许可以让那些当作网络没有法律规范版友稍微警惕一下,说不一定也可以减少违反3-1版规版友不是吗!我拿我现在跟BB的事,我也一直提说要是没有确实证据资料我欠1000份鸡排的话,这样属于毁损本人个人名誉是成立的,看看多少版友还在认为我跟他们“唬烂”的情况吧!BB还在铁齿,我会让他知道网络上的种种行为要付出责任的
无聊 你们两人的事自己去检察署法院解决 谁要看你们在那浪费版面啊这种没政黑点的文章板主也不处理 也是佩服啦 还想选连任勒....两个人在那边拿提告当吓唬对方的工具 看了就无言...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7-03-07 02:18:00我可是没拿提吉当作吓唬的工具喔!我是被BB大大所激的我也没办法︿_︿
政黑板又不是法律板 告人与被告甘板友什么事? 自己去旁边隔壁板研究啦我回文甘你什么事? 建设不建设性又不是你说了算...我也不觉得你的内容多有建设性 你干嘛回文?是你先说我推文没建设性的 是谁要吵架啊...我是在跟想要告人跟被告的讲 政黑板不是法律板 要不要提告或提告后怎么办自己去隔壁板研究 政黑板不负这个责也没必要留这些无聊告不告的文章 根本没政黑点...最好政黑板规能限制你提告啦 只是不让这些文章留在板面上而已好吗...要告就自己去地检署或警察局告 政黑板规管得到吗?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3-07 08:52:00假如在一篇文章里双方有互骂要互吉 那也是在那篇文章讲版主也不可能看到谁吉谁就删掉 只是不需要特地开一篇怕对方不知道 也可以私信 政黑也不能管谁吉谁 应该没有权益抹煞的问题恩 我想这边所指的是 特地开一篇的问题 像D跟T的事件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3-07 09:08:00不只双方连版友也加入 显然已经是混乱状态了 ~
如果引战要管制,特地使用者对特地使用者扬言提告算不算引战??看版上文章的确战点满满
引战的确很模糊 但是有些人对吉人却很喜欢做...我也是觉得吉来吉去 不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