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 #1O3X-btf bigbear2007 违反板规3-1

楼主: goetze (异教神)   2016-10-24 23:22:25
一、检举人ID:
goetze
二、被检举人ID:
bigbear2007
三、违反板规: ※此项请直接复制完整条文贴上,切勿只写板规编号※
第三章 水桶篇
1.推文或文章内容含有对特定使用者、特定族群进行言词侮辱、威胁、谩骂、
 引战之文章,违规者依程度判水桶一个月~三个月。
 前项所说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称)
对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称)攻击词汇不予受理。
四、违规文章代码与说明:
违规文章代码:#1O3X-btf (HatePolitics)
推文内:
→ goetze: 其实依上站纪录来看~这支才是本尊 10/24 22:55
大家请认清goetze这个ID
会缠上不同意见的版友
打泥巴战
每一篇去造谣污蔑抹黑
积非成是
以毁损他人名誉
经本人直接拍摄萤幕
http://imgur.com/a/AmJr4
http://imgur.com/a/3hIW6
(还好有先拍~刚刚他特意去换了IP)
显示bigbear2007与LAPDSWAT456之帐号IP完全相同
上站时间相差不到1小时
显为同一人使用
足见本人所指分身本尊问题非"造谣污蔑抹黑"
且其所指称"每一篇去造谣污蔑抹黑"亦无事实,显已犯政黑板3-1
请版主定夺
PS.本来要笑笑而过~不过他否认是开分身的语词让我想起芬灵体,这种人我最深恶痛绝
作者: kim (@@@@@@@)   2016-10-24 23:58:00
受理 已通知big板友可于24小时内抗辩也提醒goetze 请不要再修改文章囉~~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爱逮完)   2016-10-25 06:43:00
由IP可看出LAPDSWAT是用VPN跳板,故有可能IP一样本人并无法得知为何IP与LAPDSWAT456一致.不过判定是否为分身乃系帐号部之权goetze在未经帐号部判决下,即四处宣称本人乃分身也就是多重帐号,显属对本人名誉之损害
楼主: goetze (异教神)   2016-10-25 08:31:00
这种说词跟当初芬灵体的说法几乎一样我拿出你IP相同的证据,有凭有据,何谓"造谣污蔑抹黑"?IP相同,出现在政黑,上站时差不到一小时,用语相同你要不要去买乐透?又~你指称我"每一篇去造谣污蔑抹黑"~怎算帐你说?提醒各位版友~本篇勿推文,以免被检举~"有人"等着呢刚刚闲著,对两个帐号又做了点研究,发现一件蛮有趣的事只能说~他有作一些事避免分身曝光~用心良苦呀基本上他是轮流使用这两个帐号,所以发文时间几乎没重叠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爱逮完)   2016-10-25 09:49:00
抗辩在下篇
楼主: goetze (异教神)   2016-10-25 09:58:00
一个帐号用一段时间~就换另一个~现在是bigbear2007轮值两个帐号是各使用一段时间~就换另一个~他是这样玩的几个例~456轮值到7/17后~bigbear从7/18开始发文然后bigbear轮值到8/4~456从8/7发始贴文456b一直使用到10/13~~从10/19bigbear又上场了查询发文纪录~轮值重叠的时间我只看到1天我会注意到bigbear跟456一样是两个帐号语法与立场太相似忍不住查了一下就中奖了~~说了那么多~我只想告诉版主~1是我提出的分身指控是有凭有据,并非"造谣污蔑抹黑"~2是他指我"每一篇去造谣污蔑抹黑"更是违反板规3-1
作者: kim (@@@@@@@)   2016-10-25 23:08:00
本人意见:违规 但是理由在此说明绝对不是因为,我已经认定bigbear和L板友之间为分身没有充足证据 我是不能去乱认定这种事的但是,由于bigbear指控goetze在每一篇文章都会去污蔑他人这种指控 确实有对g板友进行人格上的攻击接下来看两位板主怎么判了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号元素)   2016-10-25 23:23:00
意见:违规,帐号部分版主无权判断是否为分身,唯人身攻击部分成立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25 23:55:00
正式意见:弃权 如我下午说明了半天 版主没有权送没犯规去小组申请查证分身 而如果一直对人询问主题外的事情这样子那种su棍的钓鱼玩法 才是被宣传注意小心的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爱逮完)   2016-10-26 21:41:00
goetze 在本人连续二篇文章中指控本人为分身难道不是对本人的造谣污蔑?如果本人人身攻击有罪,那么下一篇goetze对本人的人身攻击,也请二位版主一并处理
楼主: goetze (异教神)   2016-10-26 22:42:00
原来有分身在本站是违法的行为?我造谣污蔑?不但提出确切的证据,逼得其中一个帐号赶快改P,是什么造谣污蔑?依具体的证据指出你有分身的事实,如何是造谣?你要不要也顺便解释一下,至少从去年从到现在,两个帐号轮著一段时间发文几乎没重叠是怎回事?
作者: kim (@@@@@@@)   2016-10-26 22:51:00
好了~~要结案了~~要吵分身的正当性 建议别在这篇吵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爱逮完)   2016-10-26 22:52:00
同意slcgboy版主! 所以请K板和N板,也一并处理下面本人的检举案, 以遏止goetze此类针对板友的挑衅行为SORRY..是连续针对板友的挑衅,人身攻击行为,谢谢
楼主: goetze (异教神)   2016-10-26 22:53:00
敢做敢当,很难吗?在一小时内使用相同IP,还都是政黑常客挑衅,人身攻击行为?噗!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27 04:45:00
下面禁止任何版友"回应" 否则视为争吵 请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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