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Ptt法务部新增不受欢迎使用者:江剑峰

楼主: goetze (异教神)   2016-09-28 11:40:24
※ [本文转录自 SYSOP 看板 #1NwXfaNE ]
作者: LLsolo (我不是键盘法官我是城武) 看板: SYSOP
标题: [公告] Ptt法务部新增不受欢迎使用者:江剑峰
时间: Tue Sep 27 15:06:09 2016
公告主文:
新增不受欢迎使用者:江剑峰,永久拒绝提供台端本站之服务。
公告理由:
一、江剑峰,人称小芬,透过PTT文章钓鱼方式后,再经过滥用诉讼途径手段试图取得和
解金,于近两年来告乡民达数十件案件,其受害者达上百人以上。
经过YanLong王律师及法务站长LLsolo的协助处理小芬系列所有案件。
基于“使用者条款8-1拒绝或终止您的使用(2)”
“您同意本站得基于自行之考量,因您透过各种方式威胁、恐吓其他使用者,或其
他本站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致影响言论自由以及本站营运时,本站得拒
绝为您提供服务并永久终止您之使用。”
新增为不受欢迎使用者-江剑峰,并且终止相关服务。
二、其所拥有达数十个帐号亦因违反“使用者条款2、您的注册义务”
送交帐号部停权接受调查。
各版版主有权将疑似为江剑峰所发之文章进行“!”之锁文等处份,并回报法务部。
各版版主得以将疑似为江剑峰之帐号回报帐号部停权以供调查。
版主使用上开权力应基于有足够事实始得使用,如版主意图滥用上开权力进而造成
本站使用者使用权利上之侵害,本部将依据站方规定予以处分。
Ptt法务部
楼主: goetze (异教神)   2016-09-28 17:05:00
你根本胡扯,请问站方的作法那里有涉公布个资?站方从头到尾哪里有哪泄露个资?说说?想混淆吗?这个公告,有哪一点有个资?说说嘛怎?不是扯了一堆个资法?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9-28 16:55:00
网络钓鱼勒索,前提是你是鱼,如果你不是鱼,不会上当,不会谩骂,如何被钓到?喜欢在网络上乱骂,被钓是活该....毕竟,网络钓鱼不违法,网络乱骂才违法....爱在网络上乱骂,竟然说检举他的是祸害?这跟乱停车、乱丢垃圾的人,骂检举他们的人是祸害有何两样?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9-28 16:53:00
我不清楚站方是否有权力公布某ID的姓名,你清楚吗?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9-28 16:52:00
另一个律师输了....
楼主: goetze (异教神)   2016-09-28 16:53:00
我只能说站方这次是为乡民除害,难不成除掉吃人老虎还的怕
楼主: goetze (异教神)   2016-09-28 16:51:00
师,你一为站方毫无根据?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9-28 16:51:00
我不晓得....不是每个律师都会赢的,一个律师赢了,就是
楼主: goetze (异教神)   2016-09-28 16:45:00
你以为公告里的王律师协助是来搞笑的吗?从时间点来看,站方要对付芬灵体的准备可能有两年之久站方又不是白痴,这次得到律师协助(还是芬灵体去惹到的律
楼主: goetze (异教神)   2016-09-28 16:43:00
用争议来保护网络钓鱼?那可是前所未闻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9-28 16:44:00
这是法律....个资法是法律....不是争议....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9-28 16:42:00
公告里我看不出现在PTT正在注册的ID姓名,如何知道他们是不是江XX?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9-28 16:38:00
到姓名的?你不都已经确定不会有事了吗?为何要问可不可以公开?
楼主: goetze (异教神)   2016-09-28 16:40:00
争议?真正的争议都写在公告里了,叫网络钓鱼勒索因为不起书里还有至少六个帐号被确认是那个不能说名字的
楼主: goetze (异教神)   2016-09-28 16:38:00
还有,我请问,我自己的不起诉书,可以公开吗?
楼主: goetze (异教神)   2016-09-28 16:35:00
我提供的都是公开可查询的资料,没有权力问题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9-28 16:35:00
判断,以疑似就锁文的方式,将来争议肯定不断....To goetze:小芬可以注册新ID吗?现在PTT正在注册的新ID,那些是在 公开可查询的资料 查得
楼主: goetze (异教神)   2016-09-28 16:34:00
我早就防著有人在玩有没权力公开这招了。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9-28 16:34:00
入次数,或许可以尽量避免不受欢迎人物的注册,由版主来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9-28 16:27:00
我说的是未来新的帐号,法院判决中没有的帐号....谁有权力去公布这些帐号的使用者姓名是汪XX?你?我?版主?站方?站方若认为某些ID使用的IP,与站方所定义不受欢迎人物的IP一样,在注册时就不要让他注册..尽量延长注册时间、登
楼主: goetze (异教神)   2016-09-28 16:25:00
我列的已经很清楚了,你有去看吗?光法院的判决书明确的指出帐号跟拥有人姓名,还不够吗?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9-28 16:14:00
版主如何知道某ID就是江XX?站方揭露某ID就是江XX,有没有泄漏个资的问题?站方授予 版主认为疑似江XX的ID就能锁文 的权力,又说版主不能滥用?这不是在陷版主于争议?以前本人还被很多前政黑版主、版友认为本人是小芬,那本人的文章岂不要被锁文?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9-28 11:42:00
小芬gg
楼主: goetze (异教神)   2016-09-28 12:41:00
谁叫他去踩到地雷~公告内协助站方的律师被他恶搞过本来以为YanLong只会把跟他的案子搞定就停手,没想到一出手是把所有的帐号给GG掉~心情小组版搜寻"我是"可以找到最后一篇文章,自爆帐号是他旅游小组版搜寻"fradi"第二篇也是自爆帐号,我都备份了搜寻"法资料检索系统",点选上方的判决书,法院名称选"台湾台北地方法院",选"刑事",关键字输输入那个不能说的名字,前两个判决书有列他的帐号,后面那些是他家人的判决书网络上目前公开可查询的是找到这些。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6-09-29 11:00:00
?? 怎么诉棍被处理掉也有人有意见阿?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9-29 23:04:00
https://goo.gl/ze4PiM => 法院可以在判决书公布名字,不等于别人可以拿判决书的个资到处散布。未来当站方认定某ID是江XX,而公告因为该ID是江XX,是本站法务部所认定的不受欢迎使用者时,算不算散布使用者的姓名?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9-30 00:04:00
新闻都已经公布名字了 怎么算是散布?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9-30 00:10:00
新闻、法院可以公布,不代表其他人蒐集到这个资后,散布这蒐集来的个资....因为其他人不是新闻、法院。有些人对个资法有个误解,以为法院可以做的事,他就可以做....但忘记了自己只是一般人,不是法院。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9-30 00:48:00
你看过个资法没?3-19-2 / 3-19-3 / 3-19-53-20-2 / 3-20-4而且 姓名与ID的连结被公布会造成什么侵害当事人权意?这点我是真的想不透
楼主: goetze (异教神)   2016-09-30 06:49:00
这根本胡扯,法院已经公开的资料,为众人可查询,算啥散布怎?我再问一次,站方的公告有哪公告了个资?答不上?你不用在那边自我脑补,个资法哪一条规定法院跟新闻有特权,而民众没有的?你指得出来吗?而且,你根本在混淆视听,法院公布的判决书,上面的个资早先删去,你举的案例是将纸本的判决书贴上网这种变造过的正义,是为了什么呢?你指控站方会公布姓名与ID,根本没发生,你有时光机吗?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6-09-30 09:47:00
哈哈有人要我回来朝圣 从ASK1234开始某系谢帐号就特别挺小芬,甚至小芬到后来"诉讼技能"突然突飞猛劲接近点满?我可以大胆的假设请教一下ASK系列帐号 小芬是不是真的受到某人的"幕后"指导后开始有技巧且大量的开起诉X人生了?不过要说起来 在背后指导那位还真是"半桶水"竟然连要花钱请律师递状的交付审判这种玩意都搞得出来 有实务经验的都知道这种成功的案例 怎么可以让某人花了律师费递状去搞胜率很低的交付审判呢 这摆明是在燃烧经费的行为XD最后,政黑的各位还是不要太上火,来罐麻吉椰奶退退火吧!好了,喵的咱家台南淹水一堆还在清理环境,继续潜水了。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9-30 10:49:00
哎呀好惨 快去整理环境吧 帮QQ
作者: PerfectBlue (パーフェクトブルー)   2016-09-30 13:13:00
作者: abckk (ヽ(゚□。)ノ)   2016-09-30 18:38:00
低卡的使用者平均年龄偏低 可以考虑转战 慢走不送XD
楼主: goetze (异教神)   2016-09-30 18:42:00
我还是喝巧克力好朋友好了(懂的就知道)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10-03 01:26:00
To lovebbcc:那么久没见,逻辑还是那么错乱.....前一行推文刚说小芬受到某人的幕后指导,诉讼技能接近满点,一下子又说背后指导那位是"半桶水"....你看得懂自己的中文吗?To hw102050:所以站方公布你的姓名,你认为没违反个资法吗?To goetze:PTT法务部要做的是跟帐号部一样,以ID+IP来处份不受欢迎人物,而不是现在用姓名+IP来处分......换句话说,PTT法务部应该认定某ID是不受欢迎人物,而不是某姓名为不受欢迎人物,知道这差别?!将来,PTT法务部找到小芬的分身,可以公告处分该小芬分身帐号是某ID不受欢迎人物的分身,而不是说是某姓名不受欢迎人物的分身。不用公告、认定【某ID为某姓名】,改以【某ID为某ID】,可避免让版务、站方受个资法缠讼,否则,王律师愿意免费帮忙被告的板务、版友吗?
楼主: goetze (异教神)   2016-10-03 06:44:00
我再问一次,站方哪里有公告个资?你一直回避这个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10-05 09:32:00
我何时说站方公告个资?我从头到尾说的是 将来站方认定某ID为江XX这个不受欢迎人物时,会有泄漏该ID个资(姓名)的问题。知道差别在哪吗?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05 10:22:00
请参考站方封杀”王浩宇”
楼主: goetze (异教神)   2016-10-05 14:03:00
所以你在说的是站方没作的事,没错吧?这种事根本没发生,你到底在说什么?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10-09 12:19:00
#1Nxehhbl (WomenTalk) https://goo.gl/gHek0R你认为 maxxsu/gxu04/LLsolo 女人版版主(LLsolo还是法务)有无违法个资法,公开散布avemaria的姓名个资?今天若有版务、组务、站务因为你goetze违反规定,除了浸你水桶、停你权外,还把你注册的姓名、地址、工作公司公告在版面上,你接不接受?你会不会因为自己违反批踢踢的规定,就认为自己活该被站方、版主公布姓名?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0-10 00:51:00
问一个问题 为什么id被公布名子违反个资法?而且这个名字还是新闻跟判决已经公布的了再者申请帐号时的使用者条款 有说可迳自停权不受欢人物都已经说了不欢迎小芬 你还要自虐申请 然后被公布怪谁?所以你说的论点 公布小芬id到底犯到那条个资法?3-19-2 / 3-19-3 / 3-19-5 / 3-20-2 / 3-20-4 看了嘛?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10-10 03:46:00
1.公布hw102050这个ID的姓名,算不算违反个资法?2.新闻、判决依据个资法可以散布,而站方、其他人依据哪一条个资法?PTT可停权不受欢迎人物,不等于可公布不受欢迎人物之个资。会提到个资法第19条,表示你不清楚第19条、跟第20条的差别。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0-10 13:24:00
ok~我不清楚 你很清楚 所以请回答一下 犯了那条规定?再来 我的前提跟小芬的前提明显不一样 回答你的问题无助于你的论点,不太懂你的用意是?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10-11 02:36:00
https://goo.gl/ze4PiM => 能看得懂这判例为何违法吗?用你清楚的个资法 3-19-2、3、5 3-20-2、4 讲讲看,为何违法,哪里违法,那么你就大概能清楚本案为何有泄漏个资的问题。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0-11 14:06:00
我认为并无违法,所以才要你说明看看为何违法但你却反而丢回问题,这实在鬼打墙 若不能了解你鬼扯的基础,这根本无助于厘清什么 另外丢个新闻无法代表什么新闻删减掉太多判决内容 下次要这样讨论请丢案号高等:台中高等法院/刑事/105年度上易字第378号台中地方法院/刑事/105年度易字第30号看了判决书,你举的例子根本不足以说明 站方行为违反个资你的例子中,被告利用民事判决通知上刊载的地址/电话..et翻拍并贴上网络,并留言毁损原告名誉,此行为逾越特定目的必要范围,这公布的行为单单只是私怨非公益--回到站方公布小芬与ID连结,以上例来参并不足以满足要件1.站方蒐集目的是基于站方管理,属合理范围2.站方基于管理,可停权特定帐号,且已先公告在先3.站方行为致公开,第三人可得知ID与姓名连结,乃基于新闻/判决书等而得知,此资料是公开于众的,并非个资保护范围,且就算站方公布ID为小芬帐号,最多也只是公布姓名目的是要避免大家被吉,动机尚属公众利益,无逾越使用范且并无公开更私密的个资 基于以上几点 所以我才认为站方并没有做超脱个资的使用范围 无违法 你懂嘛?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13 01:11:00
实务上 假设我怀疑猜测某帐号是不受欢迎者注册使用我可以向站方提出猜测的证据之后要求确认是否是该人如果是就靶心啦 由站方去处置如果不对 大概就是站方告知猜错不是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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