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只是提出来跟大家讨论 没恶意
我认为版主本身在政黑检举版里
相当于法官(判官)的一个身分
若是允许自己的分身来去做检举的动作 实则不妥
那就成了又是原告又是法官的一个双重身分
要 就自己以版主身分来做检举
而非另外用分身id 来做检举的动作
然后判决的话则由另两位版主来做判定
或者请小组长 三人来做也可以(抱歉又要把小组长拖下水
其实一直对版主检举这件事 抱持着一个迟疑的态度
版主也是ptt的使用者 理应可以去做检举的动作
但是 用分身id的动作来做检举 是否妥当 这一点 我想讨论看看
以上 占用版面 造成大家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