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dispower (亲爱的 .别闹了)》之铭言:
: 判决我警告一次
: 1. 想请问版主是根据
: "若检举人同时具有攻击或引战之事实" 或是
: "若检举人同时为引战或攻击之起首者"
: 哪一句做成的警告判决?
1. 若检举人同时具有攻击或引战之事实
: 我相信绝对不会是 "攻击之起首者" 打开文章 谁先攻击谁是不争的事实
: 2. 若是根据 "若检举人同时具有攻击或引战之事实"
: 翻开政黑版该文,我所推的句子里(如下节录我和askemm之推文)
: → godispower: 有时候都很难理解 .为什么至今还有人死心蹋地相信马 01/09 21:57
: → godispower: 看见楼上这么个样子. 我也只能摊手了.您加油 01/09 21:57
: → godispower: 马就是无能. 低IQ 零担当的软蛋一个 01/09 21:59
: → godispower: 真的很难理解支持者的动机是什么 01/09 21:59
: → godispower: 楼上您说对吧. 01/09 21:59
: → godispower: 您也很乖啊. 马都这样了. 还是要坚持施政没问题. 01/09 21:59
: → godispower: 咦?逃啦? 01/09 22:00
2. 以上推文为点名引战
: 3. 您的引战标准,是否采取自由心证?
: 翻开我所陈述的语句,皆是过去一再使用的句子,何以过去判生
: 现在判死?
: 另外,所谓的 '引战' '攻击' 的语气标准 取决于用字
: '乖' '逃啦?' '难以理解' '加油' '摊手'
: 这些字在您的眼中已达 攻击引战标准?
: 我需要您的解释,以防我下次再犯。
引战的定义在板规4-2已经写得很清楚了
非针对被点名板友于同主题之言论内容回应而提出针对被点名者的想法或评论
上面指出的推文 都是针对被点名者而不是回应其政黑相关的言论 故引战条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