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K72qfyf (HateP_Picket) 改判

楼主: setzer (setzer)   2014-10-02 16:37:09
经被检举者申诉 依站方之判决 #1K9B3SqK (PttLaw)
本板认为,
应观察该签名档之文字是否与文章相关,
若完全与文章不相关,
依一般人观察属于签名档,
则为签名档,
如此整体综合判断之。
(中略)
应属签名档之利用。
此应与其他文章之签名档一并删除。
检举案所陈列之文字 应视为签名档处理 以此定义该违规应依板规3-3-a来检举
故违反政黑板规4-3之判决无效 检举案改判为不违规
然为避免检举人对于签名档或发文本文的定义混淆而造成漏洞 板规同时修正将
4-3部份并入3-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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