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 #1K4H_Pjl realtw 板规三 5

楼主: winwoeld (pp)   2014-09-11 14:02:39
一、检举人ID: winwoeld
二、被检举人ID:realtw
三、违反板规:5.禁止发表不实言论行为。
四、违规文章代码与说明:
#1K4H_Pjl
→ realtw: 台湾就不敢出一部劳工法 规定加班费什么的
→ realtw: 不敢规定加班费 就明显是财团社会的特点
→ realtw: 规定加班费不是说具体多少钱 而是算多少天
→ realtw: 我想也是 台湾实质上没人敢去要加班费和遣散费
查劳基法和现实状况
为不实言论
证据
劳动基准法
第 24 条 雇主延长劳工工作时间者,其延长工作时间之工资依左列标准加给之:
一、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
倍发给之。
若要检举相同ID多项违规 请自行依顺续延伸第三与第四项)
本说明列检举人查知后可直接删除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9-11 14:22:00
请依板规3-5-c 检附相关证据(如劳基法条文)
楼主: winwoeld (pp)   2014-09-11 14:36:00
已附上
作者: realtw (realtw)   2014-09-12 18:44:00
你检举的这些 我在后面的推文已经承认弄错了你还检举说错话要不要杀头啊真是把某w的小心眼暴露无遗啊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9-23 16:03:00
realtw于原文底下自承错误 视同已认错回应日后若再有相同不实言论 将直接水桶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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