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举人ID: winwoeld
二、被检举人ID:realtw
三、违反板规:5.禁止发表不实言论行为。
四、违规文章代码与说明:
#1K4H_Pjl
→ realtw: 台湾就不敢出一部劳工法 规定加班费什么的
→ realtw: 不敢规定加班费 就明显是财团社会的特点
→ realtw: 规定加班费不是说具体多少钱 而是算多少天
→ realtw: 我想也是 台湾实质上没人敢去要加班费和遣散费
查劳基法和现实状况
为不实言论
证据
劳动基准法
第 24 条 雇主延长劳工工作时间者,其延长工作时间之工资依左列标准加给之:
一、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
倍发给之。
若要检举相同ID多项违规 请自行依顺续延伸第三与第四项)
本说明列检举人查知后可直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