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hisp1222 ()》之铭言:
: 一、检举人ID:whisp1222
: 二、被检举人ID:ssnlee
: 三、违反板规:
: 10.检举案之提出与当事人之回应须聚焦于违规事实的说明与辩解。若滥用检举案陈述
: 无关检举案之事项,处以警告至水桶365天之处分。
: 四、违规文章代码与说明:
: ┌─────────────────────────────────────┐
: │ 文章代码(AID): #1K3Qv1T1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K17JTy2 ssnlee │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10182721.A.741.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
: 推 ssnlee: 仇恨这么大呀?法院走不过人家,现在是来哭哭吗?叫你的棋 09/08 23:16
: → ssnlee: 子争气点行不行呀?你这是怎么配合的? 09/08 23:16
: → ssnlee: 干嘛怕我讲呀?我以为这是件事公开很久了,几乎是没人不知 09/08 23:17
: → ssnlee: 道了。 09/08 23:17
: 该检举案重点在申诉案下推文,ssnlee以上回应很明显与检举案无关
: 若要检举相同ID多项违规 请自行依顺续延伸第三与第四项)
: 本说明列检举人查知后可直接删除
呵呵无关?有人要从现实法院打到这来,莫说阁下也有一份?不会吧?
现实喜欢把条文拆开来看是一回事到这还喜欢把版规拆开来看?不能讲
吗?这和检举无关?也真的只有跟我有仇的才会在那不爽哭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