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setzer #1K1Oo5tk (HateP_Picket) 判决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4-09-08 18:06:09
本人因所提之检举案:#1K1Oo5tk (HateP_Picket) 被版主以
“针对看板上既有文章发表心得而复制文章标题不在此限”
为由,判决不违规,从而导致本人违反政检板规三-7。
因此,此次是有两个案子,一是本人涉及违反政检板规三-7
,二是本人检举ssnlee违反政黑板规三-1-a。
第一个案子,有关本人涉及违反政检板规三-7,已被小组长
裁定版主应撤销本人的处分,版主也已经处置,本人不再赘
述。
而第二个案子,有关ssnlee违反政黑板规三-1-a,版主原判
决,已被小组长裁定不得使用,原有上述检举案的判决,应
立即失效,版主理应依据政黑板规三-1-a,重新判决该案,
但版主却未处理,继续使用“小组长裁定不得使用的规定”
,作为该案的判决标准。
政黑板规三-1-a的处分有直接删文,经常性累犯者,还有10~
30天水桶的处分。
本人同意版主所说的,就算是违规,但是该不该删文、是不是
经常性累犯,由版主来定。
此次,本人检举ssnlee多达20几篇违规,有效检举的篇数有5
篇,该不该删文、算不算累犯,违规的处置,由版主决定,
只要以后标准一致就好。
最后,还是请版主依据小组长判决公告,该检举案不得使用无
明文规定的规则,并撤销原判决,重新依照有明文规定的政黑
板规判决该案。
备注:
小组长判决公告:#1K36-D_R (L_SecretGard)
作者: ssnlee (来治猩猩的我)   2014-09-08 20:30:00
这只代表你被老子修理完心有不甘而已。没有本事只好玩程序即然都说要有明文规则,又明文规则版主决定,那你现在不是看起来很好笑?有人律师考不上该不会是因为喜欢自作聪明把法条拆开来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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