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规三-8,写得很清楚,如下:
第三章 检举文管理办法
8.若检举案相关文章经板主接受审理已标记或锁文处理之后,发文者又擅自删除或修
改文章,视为藐视检举,处以水桶30~3650天之处分。
YYOO有没有擅自修改已审理完毕的检举文,重点很简单,
只有一点,就是在修改前,先征求版主的同意。
YYOO修改检举文的时间点在 10/08 15:37
10/08 15:33
版主口口声声说YYOO已经事先征求你的同意,为何不敢公布他征求
同意的信件?
1.担心发信的时间点被发现比10/08 15:37、10/08 15:33还晚吧?
无法自圆其说,说YYOO有事先征求版主同意,没有擅自?
2.甚至比本人检举的时间点10/11 18:03(违规已经过了三天,才检举)还晚?
居然比检举时间还晚,就算脸皮再厚,也说不出口,这叫做"事先"征求版
主同意吧?
3.还是再扯一点,YYOO跟本就没有事先征求版主同意的信件?版主
信口雌黄,为了纵放违规者,干脆戳瞎眼睛,睁眼说瞎话,无中
生有?
YYOO有没有事先征求,版主把信转出来,就能以昭公信了,简单
的事不做,无私显见私,白话一点,就是此地无银。
偷偷摸摸地判决,是不好意思让人发现YYOO没事先征求版主同意
,先上车,也不补票,被人检举了,才补;还是担心让人知道版
主造假伪称YYOO有寄信征求版主同意,其实没这封见不得人的信
?